标题:杨笑天教授:永明延寿禅师的净土信仰之确立 内容: 永明延寿禅师的净土信仰之确立杨笑天(中国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一延寿大约在34岁的时候,随翠岩令参在杭州的龙册寺出家。 出家之后,当然应该是先随令参住于龙册寺。 但他在龙册寺住了多久,诸传记皆未交代。 只说他后来去了天台山,在天台山精进苦修。 即《宋高僧传》云:尝于台岭天柱峰九旬习定,有鸟类尺巢栖于衣衤聂中。 乃得韶禅师决择所见。 (大正50,p. 877中)谓延寿在天台山修行时,曾在天柱峰入定90日,乃至有一种叫做尺的小鸟在他的衣服里做了巢。 修定结束后,便往谒德韶禅师所,抉择所见。 《景德传灯录》亦云:寻往天台天柱峰九旬习定,有鸟类尺巢于衣衤聂中。 暨谒韶国师,一见而深器之,密授玄旨,乃谓师曰:汝与元帅有缘,他日大兴佛事。 密受记。 (大正51,p. 421下)谓德韶对延寿深为器重,密授玄旨,并预言他与“元帅”有缘,他日将会大兴佛事。 德韶是法眼文益的法嗣、是法眼宗的第二世。 据《景德传灯录》卷二十五、《宋高僧传》卷十三、《六学僧传》卷八、《吴越备史》卷四、《十国春秋》卷八十九等所记载,开运四年(947),德韶居天台白沙时,恰值钱弘? (即日后之忠懿王)出镇台州,慕师之名,延请问道,师预知其当贵,遂示之曰:此地非君为治之所,当归国城,否则不利。 又嘱曰:“他日为霸主,无忘佛恩”。 钱弘? 闻师之言,遂归觐,果逢胡进思之变,因被众将拥立为帅,及嗣王位,遣使入山,迎师入杭州,申弟子之礼。 故灯录、僧传中每又尊称德韶为“韶国师”。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德韶在给延寿的授记中说的是:“汝与元帅有缘”,用的是“元帅”一词。 他所说的“元帅”当然指的就是吴越忠懿王钱弘? 。但钱弘? 被诸将拥立为帅,是在乾皊元年(948)一月,被后汉朝廷授与检校太师兼中书令、镇海镇东等军节度使、东南面兵马元帅,则是在这一年的八月,(据《旧五代史》卷133等。 )由此可推知,延寿见德韶抉择所见,得“印可授记”,应当是在乾皊元年以后,而其时,距其出家,至少已经过了11年了。 《新修往生传》关于延寿离开龙册寺以后的情形,是这样说的:投翠岩禅师出家,衣不缯纩,食不重味,尔后参见韶国师,授以心法。 初住天台智者岩,九旬习定,有鸟巢衣衤戒中。 修法华忏经七年,禅观中见观音菩萨亲以甘露灌于口,遂获观音辩才,下笔成文,盈卷乃已。 志求西方净土,着《神栖安养赋》、《证验赋》、《万善同归集》、《宗镜录》,共数百卷。 (新篡日本续藏经78,p. 161上)谓延寿去天台山之滨,先参见韶国师,后住智者岩九旬习定,尔后又修法华忏经七年,禅观中感见观音,获得辩才。 又志求西方净土,着《神栖安养赋》等数百卷。 但是,如前所述,延寿参见德韶既然应该是在乾皊元年(948)以后,而据各种资料的记载,他实际上最晚在广顺二年(952)以前,就已离开天台,去了雪窦山,(若据《四明山志》卷二、《净慈寺志》卷八、《释氏通鉴》卷十二,则为广顺二年,若据《释门正统》卷八和《释氏稽古略》卷三,则为广顺元年。 )这之间至多只有三、四年的时间,“修法华忏经七年”,在时间上绝对是不可能的。 因此,这应当是《新修往生传》的误记。 也就是说“修法华忏经七年”,不应当是在参见韶国师之后,而应当是在参见韶国师之前。 (修定之事,亦应准《宋高僧传》等所说,是在参韶国师之前,详见后文。 )这样,不仅时间上绰绰有余,而且,这样一来,还弥补了“延寿在参见德韶之前的十余年间究竟还做了些什么”这一资料上的空白。 二《新修往生传》除了提到“修法华忏经七年”之外,还讲到了延寿“志求西方净土”也是始于这一时期,不过,没有讲之所以“志求西方净土”的具体的因缘契机。 但是,晚出的《乐邦文类》中,则出现了关于这一点的新传说。 即,其卷三的〈延寿传〉云:投明州翠岩出家,次参韶国师,发明心要。 初住天台智者岩,九旬习定,有鸟尺巢于衣衤戒中。 于国清行法华忏,夜见神人持戟而入,师呵其何得擅入,对曰,久积净业,方到此中。 又,中夜旋绕次,见普贤前供养莲华忽然在手,因思夙有二愿,一愿终身常诵法华,二愿毕生广利群品,忆此二愿,复乐禅寂,进退迟疑,莫能自决,遂上智者禅院作二阄,一曰一心禅定阄,二曰万善庄严净土阄,冥心自期曰:傥于此二途有一功行必成者,须七返拈着为证。 遂精祷佛祖,信手拈之,乃至七度,并得诵经万善生净土阄,由此一意专修净业。 遂振锡金华天柱峰诵经三载,禅观中,见观音以甘露灌于口,从此发观音辩才。 (大正47,p. 195上)谓延寿于智者岩九旬习定之后,去国清寺修法华忏,感见“神人持戟而入”和“普贤前供养莲华忽然在手”,因而想到自己夙有二愿,一是愿终身常诵《法华经》,二是愿毕生广利群品,此外还乐禅寂,因此而进退迟疑,自己不能决了,于是便去智者禅院做了两个阄,一曰“一心禅定”,一曰“诵经万善庄严净土,祷佛拈阄,七次皆得“诵经万善生净土”阄,于是从此一心专修净业,而往金华天柱峰,诵经三载云云。 此文前后部分所说之参韶国师、九旬习定、禅观中见观音、获辩才之事,与《新修往生传》所说略同,但“于国清行法华忏”至“振锡金华天柱峰诵经三载”的中间部分则纯属新说。 《乐邦文类》乃由宗晓编成于宋庆元六年(1200),距延寿入寂已有220余年,不知此新说所依据的是什么样的资料。 但是,若细加斟酌的话,则会发现其中有很多问题。 今将其归纳如下:第一,在感见“神人持戟而入”和“普贤前供养莲华忽然在手”之后,为什么会因而想到了自己“夙有二愿”,而又“复乐禅寂”,这之间有什么必然的联系? 第二,想到自己,“夙有二愿”而又“复乐禅寂”时,为什么要“进退迟疑”? 第三,进退迟疑,显然是意味着面临着一种选择,但是为什么会面临这样的选择? 第四,这个选择为什么如此困难,以至于使他进退迟疑而不能自己决定? 第五,既然离开国清寺去智者禅院拈阄,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法华忏的修行就此而告结束了? (注:据《天台山志》,禅院距国清寺应当至少有25里之遥。 )第六,若法华忏的修行就此而告结束,那么,与《新修往生传》的“修法华忏经七年”之说如何会通? 若未结束,那么,此后所发生的事情与法华忏又有什么关系? 第七,二愿本来一为终身诵《法华经》,一为终身广利群品,及至做阄则变为“诵经万善庄严净土”,而拈得的阄又变为“诵经万善生净土”。 初变为“万善庄严净土”,尚且有情可原,因为“万善庄严净土”也可以算是利他行,与“广利群品”可以会通。 (如《维摩经·佛国品》云:“众生之类是菩萨佛土,所以者何? 菩萨随所化众生而取佛土,随所调伏众生而取佛土……所以者何? 菩萨取于净国,皆为饶益众生故。 ”谓菩萨之所以庄严净土,皆是为了饶益众生,所以,“万善庄严净土”与“广利群品”,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属利他行门,可以会通。 )但“万善生净土”,则是当人欲以自己所修的万善回向往生净土,若推远果,虽亦兼摄利他,然就今生而论,则当属自利行门所摄,与“广利群品”是不能随便会通的。 新说既然存有如此种种问题,对于它的真实性,我们当然要产生怀疑了。 三《乐邦文类》的新说虽然存有种种问题,但它对延寿在天台山修法华忏的情形的详细描述,却为我们提供了一条十分重要的线索。 即,延寿的净土信仰的确立是否与修行法华忏有关系呢? 法华忏,具称为法华三昧忏法,是天台“四种三昧”中的“半行半坐三昧”的两种行法之一(另一种是方等忏)。 关于法华忏,《摩诃止观》卷二上及卷七下皆有介绍,但最详尽的还是据传为智者大师所亲撰的《华法三昧忏仪》。 (在智者之前,法华三昧的行法,或名为“法华三昧观法”,此名出自罗什所译之《思惟略要法》;或名为“法华经安乐行”,此名出自慧思的《法华经安乐行义》。 称之为“法华忏”实如于智者。 佐藤哲英《天台大师之研究》第二篇第三章讨论法华忏甚详。 )《法华三昧忏仪》(以下简称《忏仪》)主要是介绍供初学者所修行的三七日间的行法,同时也兼而介绍了供久修者所修行的长期行法。 关于法华三昧的性质,智者在《忏仪》的〈劝修第一〉中是这样说的:此《法华经》是诸如来秘密之藏,于诸经中最在其上……法华三昧亦复如是,能与一切众生佛法珍宝,是故菩萨行者,应当不计身命,尽未来际修行此经,况三七日耶。 (大正46,p. 949下)据此可知,《忏仪》虽然是三七日行法为中心的,但法华三昧本身实际上却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所以,前面提到的《新修往生传》所说的“修法华忏经七年”是成立的。 关于长期修行的方法,《忏仪》的〈略明修证相第五〉是这样说的:行者若能是于三七日一心精进修行三昧时,于三七日中间,或满三七日已,有三种行者,证相不同……是故行者若欲得此大功德利者,应当三七日中一心精进修前方法,若三七日不得当复加功,勿得懈息,若得障道罪渐灭,而三昧诸深法门未现在前,欲常行三昧,未必悉依上十法,但取安乐行品中所说之意一心修习,即自得六根清净,见十方佛,获普现色身,开佛知见,入菩萨位也。 当知三七日为期,作如上所说,六时而行者,为教新学菩萨未能深入三昧,先以事法调伏其心,破重障道罪,因此身心清净,得法喜味。 若欲一心常寂,入深三昧,即须废前所行,直依安乐行,常好坐禅,观一切法空如实相,不起内外诸过,大悲怜悯一切众生,心无间念,即是修三昧也。 若依前法,则事烦为妨,是故行者既得此意,当自以智力斟酌,一期所说不可全用。 初学之者未能善巧,且依今文用前方法修三昧也。 (大正46,p. 954下,p. 955中、下)此文的大意是,行者若能于三七日中一心精进修此三昧,则于三七日中,或满三七日以后,根据自己根基的大小,会得到深浅不同的各种证相。 这些证相大致分为三种清净,上根行者得慧根清净,中根行者得定根清净,下根行者得戒根清净。 行者要想得到这些大功德和大利益,就应当于三七日中,一心精进修行三七日行法。 若修满三七日以后,还不能得到三种证相之中的任何一种的话,则应当继续精进努力,不得懈怠止息。 如果得到了障道罪渐灭的证相——戒根清净,而依然不能证得法华三昧的诸深法门——慧根清净和定根清净,因而欲长期修行,以期必证诸深法门的话,则不一定要完全依照三七日行法的十法去修行,而只需按照《法华经·安乐行品》所说的原则去一心修习,就会自然证得六根清净,见十方佛,获普现色身三昧(即法华三昧),开佛知见,入菩萨位。 《忏仪》之所以规定于三七日中,每日六时修行十法,是为了教新学者,因为新学者还不能深入三昧,所以需要先以事法调伏其心,破除其重的障道之罪,使其能够身心清净,得尝法喜之味。 若重的障道之罪已除(得戒根清净),而欲一心常寂,入深三昧,则须改变以前的修行方法,直接依照《安乐行品》所说的方法去修行即可。 因为,此时若依然按照以前的方法去每日六时修行“十法”的话,则事项烦琐,反而会妨碍深入三昧。 所以,行者既已得知此意,于重罪得除之后,应当自以智力对三七日的“十法”斟酌取舍,不可全用。 初学者尚未熟悉修行的方法,不能灵活运用,所以暂时需要按照三七日行法去修行。 由此可知,所谓长期修行,是建立在三七日行的基础之上的,而且也没有固定的修行方法,只是有几个大的基本原则,即:第一,必须证得障道罪渐灭的证相——戒根清净——之后,才可以进入长期修行;第二,一旦开始进入长期修行,就不必再全用三七日行法的十法去修行了;第三,可以直接按照《法华经·安乐行品》所说的方法,一心修习禅观;第四,也可以自以智力对十法斟酌取舍。 至此,我们再回过头来看一下《乐邦文类》所说,就不难发现其中的奥秘了。 延寿在国清修法华忏,当然应该是先从基础的三七日开始修行,而且于三七日中或三七日后,亦应有所证得,《乐邦文类》所说的“夜见神人持戟而入”和“见普贤前供养莲华忽然在手”,正是在讲延寿修法华忏所得的证相。 然而,若将此两种证相与《忏仪》的〈略明修证相第五〉中所讲的三根九品(三根为戒根清净、定根清净、慧根清净,各有三品,共为九品。 )的证相相对照,则可发现此两种证相大致相当于戒根清净的中品,只是障道罪渐灭之相,并不是获得了法华三昧的诸深法门之相,所以,从这时起,延寿是应该进入长期修行的。 但是,如上所述,关于长期修行的方法,《忏仪》没有予以明确的规定,只是提示了四个大的基本原则,从此原则可知,行者虽然可直依《安乐行品》所说之意,专修坐禅,但也不一定非得只修坐禅一法不可,只要有助于三昧的修行,是可以酌情适当地兼取余法的。 所以,这个时候,行者若无意只专修坐禅一法的话,就会面临一个“如何对十法进行取舍”的选择。 这样,我们就可以明白,为什么《乐邦文类》说的延寿在感得了两种祥瑞之后,要想到自己“夙有二愿”(常诵《法华》和〈广利群品〉)而又“复乐禅寂”了——这不正是在讲,他在为了如何进行长期修行而对十法的取舍进行斟酌吗? 但是,《乐邦文类》说,延寿在此选择之际只是“进退迟疑,不能自决”,最后则采取了拈阄的方法来进行决定。 这就很可疑了。 因为《忏仪》既然已经明确地给了行者取舍的自由,同时又已经讲明行者应当“自以智力”来斟酌决定,延寿若是“愿常诵《法华》”,又“复乐禅寂”,完全可以从十法之中选取“诵经”与“禅观”二法,交并而修,有什么理由和必要对此二法一定要进行取舍不可呢? 既行取舍,为什么又“进退迟疑,不能自决”,乃至最后竟然要付诸拈阄的手段来进行决定呢? 这样做,岂不是违背了祖师的教训? 既然已经违背了祖师的教训,那么再去“精祷佛祖”,还有什么意义呢? 而且,《乐邦文类》亦同《新修往生传》一样,将此事记在参见韶禅师得印可授记之后,这就显得越发荒诞无稽了。 因为,延寿既然已得德韶之印可授记,便意味着他已经开悟,而所谓开悟,就是发慧见真,就是见道,这个境界于别教,则位当初地,于圆教则位当初住,非但可与人天为师,依诸经论所说(如《摩诃般若》、《成唯识论》等),十方净土已经可以随意往生,岂有复为此等区区小事而一愁莫展之理? 所以,“拈阄取决”之说,绝对不可凭信。 四《乐邦文类》又说,延寿拈得“诵经万善生净土”阄之后,一心专修净业,遂往金华天柱峰诵经三载,于禅观中见观音菩萨以甘露灌口。 此中虽未明说所诵的是什么经,但理应是《法华经》,则是不会错的。 因为,“拈阄”之说既然不足信,则还是应准《新修往生传》所说,以延寿连续专修法华忏达七年之久为是。 这样,在金华天柱峰的修行就应当还是法华忏的修行——是法华忏的继续,是得障道罪渐灭相之后的长期修行。 所以,所诵的经当然应该还是《法华经》。 (不过,谓其诵经仅三载,则显然是不正确的。 因为《新修往生传》说修忏七年,则诵经三年,时间太短。 所以,“三”字大概是“六”字的笔误——“六”字的草书体与“三”字形近。 )这样,《乐邦文类》的这条记载,就给《新修往生传》的修忏七年之说提供了一条旁证。 并且,《乐邦文类》的这条记载,还给我们提供了另外两条线索:第一,延寿长期修法华忏的地点 ,大概就是在天柱峰。 第二,延寿于修行中,并非只修诵经一法——既然于禅观中见到了观音,则说明他同时还兼修禅观之法。 (这恰好给“拈阄取决”之说提供了一条有力的反证。 )由此,我们便可以推测,《宋高僧传》和《景德传灯录》所说的“于天柱峰九旬习定”之事,(宗晓依《新修往生传》将九旬习定之处改为智者岩是不对的。 )很有可能就是这一时期的事情。 因为,南岳慧思为了修证法华三昧,曾经“十年常诵,八岁方等,九旬常坐,一时圆证”。 (《天台大师别传》)延寿之所以会“九旬习定”,大概就是效法慧思的“九旬长坐”。 所以,我们可以设想“九旬习定”本应是延寿法华忏修行的一部分。 五拈阄之说既然不足凭信,诸传记中又无其他记载,那么,延寿归心净土的真正的因缘契机究竟在哪里呢? 据《法华三昧忏仪》,三七日忏法的具体修行方法共有两大部分,一为前方便七日行,一为正修行三七日行,共四七二十八日。 正修行之方法共有十法,即:一、严净道场;二、净身;三、三业供养;四、请三宝;五、赞叹三宝;六、礼佛;七、忏悔六根及劝请、随喜、回向、发愿;八、行道;九、诵《法华经》;十、坐禅正观实相。 此十法,除初入道场的第一时中具足全修之外,于后三七日中的每日六时的一一时中,只略去请佛一法(即第四请三宝法),而具行其余九法。 十法之中,“第七忏悔六根及劝请、随喜、回向、发愿法”的发愿法的内容是这样的:我比丘某甲至心发愿:愿命终时神不乱,正念直往生安养,面奉弥陀值众圣,修行十地胜常乐。 发愿已,礼三宝。 发愿之法,行者当于普贤菩萨、一切世尊前,心念口言心中所有诸愿,所谓:于此身行道无障,四魔不起,得深三昧,入诸法门,弘通正法,度脱众生,舍命之时,正念成就,乃至未来世中,常值三宝,正信家生,出家修道,供养三宝,受持大乘,诸波罗蜜悉皆现前,与一切众生成等正觉。 如是种种,随心中所有诸愿,悉当随心自说。 此诸行者之情,不可一一备叙。 (大正49,p. 953中)此即是《忏仪》发愿法的全文。 正文唯一四句偈一一愿临终正念,往生安养,面见弥陀,修行十地。 以下从“发愿已”至“不可一一备叙”,不是正文,而是用小字写的说明文(注释文)。 据此正副二文,可知法华忏的发愿方法是:先发“临终正念,往生安养,面见弥陀,修行十地”一愿之后,再根据自己的意愿,发种种之愿,乃至可发“所有诸愿”。 据此,则发愿法的根本原则就很明确了,即:往生安养一愿,是法华忏的根本大愿,一切行者必发不可,故规定于前;其余诸愿,因为是随行者自己之意,是自由的,所以《忏仪》未予一一规定,任凭行者自由而发。 延寿既然修习法华忏,当然就要毫无例外地必发此愿。 而此愿既发,则愿生安养面见弥陀志已立。 非独延寿,一切修法华忏的行者皆是如此。 所以,可知延寿归心净土的真正的因缘契机绝不是什么“拈阄”,而应该是法华忏的修行——法华忏的发愿法。 结语迄今为止,大凡治中国净土教史的学者,关于延寿的净土信仰之确立,大抵皆承袭《乐邦文类》的拈阄取决之说,但是,如上所述,本论已经证明,延寿的净土信仰的确立,绝不应本于“拈阄取决”,而应本于法华忏的修行,具体地说,是本于法华忏的发愿法。 延寿在天台持续专修法华忏长达七年之久,从“九旬入定”、“禅观中见观音以甘露灌口,而得辩才”这样的传说来看,他于法华忏应当是有很深的证入的。 此后,才去见德韶禅师决择所见。 大抵先于修行有所证入,然后再去参访明师抉择所见,这是佛道修行的理所当然的顺序。 延寿虽然得了法眼宗的印可,成为一代禅宗祖师,但他终生都没有放弃愿生极乐净土的本愿,也没有间断法华忏的修行。 (只是不是专修而已。 见《智觉禅师自行录》。 )他用自己一生的实际行动,证明了开悟见性与愿生净土并无矛盾,为禅宗中反对净土教的主张和势力,提出了一个有力的反证。 所以,后世将他这位禅宗祖师,尊为净土宗的第六祖,亦可谓深有所因。 发布时间:2021-02-26 10:43:16 来源:就吃素 链接:https://www.jiuchisu.com/fojiao/69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