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水野弘元:有关业的若干考察 内容: 有关业的若干考察一、序言[181]业karma的概念在佛教之前即已存在于因果业报说中,直至今日也被使用于印度,而且透过佛教流布至东方各地区。 此场合的业与轮回转生有密切的关系。 例如,从通俗缘起说的三世两重因果说来看,此场合的十二缘起由惑、业、苦三部分所组成,此中即有业的存在。 在十二支当中,无明、爱、取是惑,亦即烦恼,行、有属于业。 1 其余的识、名色、六处、触、受、生、老死七支是作为业果的苦。 根据《大毗婆沙论》,本来在印度,karma一语所使用的用例为下列三种情况。 2第一、意指单纯的作用,而且是不含有善恶道德意识的强烈意志之动作。 例如,胜论的六句义中,业句义所说的取、舍、屈、伸、行等五业;数论所说取、舍、屈、伸、举、下、开、闭、行等九种业。 又,佛教于无覆无记中所列举的行、住、坐、卧四威仪也是此种意义的作用。 这些当然不能算是因果业报的业。 [182]第二、有时也称仪式作法的所作为karma。 即《大毗婆沙论》所谓“持法式故……能任持七众法式”。 也就是,佛教中,在家出家七众受在家五戒、八关斋戒、出家的沙弥、沙弥尼戒、六法戒(*又作“式叉摩那戒”)、比丘戒、比丘尼戒等之时的受戒作法,或者其他宗教所举行的各种仪式作法等等,即一般所谓的“羯磨”,又,密教羯磨曼荼罗的羯磨karma也是所作威仪,也包括在内。 因为即使有举行仪式的所作意志或意识,也不会含有伦理道德的善恶意志,因此,这项也不能算是属于因果业报中业的概念。 第三项意义的karma即是因果业报的业,它含有作、为、造作之义,含有伦理道德或宗教性的善恶染净等想法。 但是,即使是在这最狭义的业说场合,也未必只限于有关流转轮回的因果业报关系。 具有流转轮回的业,虽然是善业与不善业(恶业),但是在善业中,不只是有关轮回的有漏善,也包括超越轮回,达到还灭的无漏善业。 除善恶业之外,也有与轮回业报无直接关系的无记业,例如,有关技术艺能等训练熟习的行为即是。 在本论文中作为议题的是,前列三种业中的第三项业;以下拟考察其中被认为是特殊的无记业或无漏业,以及业与烦恼的异同。 一般所谓的因果业报的业,被认为是十二缘起的行支,它是由三种阶段性要素所组成。 3 此三种是:a. 善恶的意志,或者行为的动机目的b. 依于身语的实际行动c. 实际行动之后的残存习惯力a 即思业(cetanā-karma),属于身、语、意三业中的意业。 b 与c 是思已业(cetayita-karma),[183]属三业中的身业与语业。 又,由于b 是身、语的杀生、偷盗、邪淫、妄语、恶口、两舌、绮语等实际的行动,所以是身、语的表业(vij? apti-karma),亦即现行。 c是b成为习惯力之后的残存者,所以是身、语的无表业(avij? apti-karma)。 表业是身体、言语的行为,由于可从外在被看见、表示,故为表业;无表业是身业、语业成为习惯力之后,被保存在肉体之中,由于不能从外在被看见、表示,故为无表业。 成立无表的原因,是因为身语等善恶业绝不会就此消灭,根据业报说,其善恶业在感得果报之前,业的势力应该会继续存在。 如果善恶的行为尚未感得其果报就消灭的话,业报说就不成立了。 既然善恶业必定感得其果报,那么在感得果报之前,善恶业的势力应该继续存在,其势力应作为行为的习惯力而残存着。 说一切有部认为,作为表业的身业、语业,以及其习惯余势力的无表业之身业、语业,皆属于物质性的色法;巴利佛教则认为身业、语业不是物质性的,而皆是善恶的思(意志)。 巴利佛教认为,物质没有善恶,业的本质─善恶的意志完全是精神性的,所以,身语意三业皆是精神性的。 因此,并未说身、语的习惯力─无表。 但是,实际上,习惯力以某种形式而残存,这是事实。 例如:戒或者坏习惯,即可见是指习惯力。 又,说一切有部所说的无表之习惯力,仅及于身业、语业,于意业并未成立习惯力;但是实际上,我认为在意业或精神作用上,也有习惯力被积蓄着。 例如:善恶性格、智能、记忆等,即可说是精神性的习惯余势力。 经部或经部系的《成实论》,以思的差别为无表,若是重业,则于意业也有无表。 4总之,善恶业必定有其果报,善因善果、恶因恶果的关系,即是业说的基本。 例如,《法句经》第一偈、第二偈明确地提示此点如下:5[184]第一偈诸法以意为先导,以意为胜,由意所成。 若以恶意言说或行动,因此苦随及彼身,犹如车轮跟随挽牛之足。 第二偈诸法以意为先导,以意为胜,由意所成。 若以净意言说或行动,因此乐随及彼身,如影不离形。 说明从邪恶或清净的意业,产生不善或善的语业、身业,必定感得苦或乐的果报。 业及其果报有必然的关系,对于业与果报的时间性关系,有所谓(一)顺现法受业、(二)顺次生受业、(三)顺后生受业三时业。 其中,第一是业的果报在今生得到,包括造业之后直接感得果报的无间业,以及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在今世受报。 第二是今世业的果报在来世得到。 第三是今世业的果报在多世以后得到。 亦即,业及其果报有直接而立即的连续,也有所谓今世、来世、多世以后,经过种种时间之后才得到。 不论那一种,强的善恶业总有一天必定受其果报。 如有名的偈所说:纵令经百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 6如前所述,十二缘起也被视为一种因果业报说,说一切有部根据缘起关系的时间长短,以(一)刹那缘起、(二)连缚缘起、(三)分位缘起、(四)远续缘起四项说明十二缘起的因果业报关系。 其中,第一刹那缘起是业报立即产生的情况,第二连缚缘起,是在今生连续继起的场合,所以[185]此二者可说是三时业中,顺现法受业的业报关系。 第三、分位缘起是跨越过去、现在、未来三世,两重缘起的因果关系,所以可说是表示顺次生受业的业报关系。 第四、远续缘起是十二支分经过多生的关系因果,所以可视为表示顺后生受业的业报关系。 二、业的习惯余势力[186]业有三阶段的要素,于前已述。 三阶段的任何一者皆名为业。 其中,a作为善恶意志的意业,以及b表现为实际行为的现行之身业、语业,还不至于有什么问题,也容易理解,c作为行为的习惯余势力的第三阶段的业,未表现于表面,而是潜在性的,因此,关于此之学说或意见也有各种各样,十分复杂,所以,以下拟考察作为习惯力的潜在者。 论述之前,由于原始经典曾记载,在原始佛教中,佛教及耆那教之间,常做有关业的议论,所以先将之做一介绍。 在业的三阶段中,a善恶的意志,与b实际行动二阶段,皆是重大且重要的论争。 例如以《中部》56之《优波离经》为例说明。 7 耆那教祖尼乾陀若提子(又作尼乾子,巴Niga? ?ha-nātaputta)的弟子长苦行者(巴Dīghatapassin)于托⿳归途中[187]顺便到释尊处所,和释尊互相交换有关业的意见。 在耆那教,身业、语业、意业三者之中,以身业最为重要,语业、意业则未如此被重视。 相对于此,佛教则重视意业甚于身业及语业。 亦即,耆那教是重视行为结果的结果论者,佛教则是站在动机论者的立场,重视动机目的甚于其结果。 托[金+本]回来的长苦行者,向尼乾子及诸弟子信众禀白其与乔答摩(释尊)的问答情形,尼乾子赞赏他正确地主张该派之说,站在一旁的在家信徒优波离说:“让我去乔答摩处,彻底予以论破。 ”师尼乾子也赞同之,但是,亲身感受到释尊实力的长苦行者,极力劝谏制止说:“乔答摩是大幻师,会藉由与外道人们问答,将之引诱进入佛教,所以还是不要与乔答摩问答对论比较好。 ”优波离不听其劝止,仍前往释尊处所,结果为释尊彻底而正确的理论所屈伏,大为感动,于是从耆那教转而成为佛教徒。 释尊认为意业比身业重大,举出四个有力的实例加以论证,使优波离对此正确的理论完全没有反驳的余地。 在佛教以前的外道,似乎大多将业视为物质性的存在。 我想,此情形下的业是指业的习惯性余势力,习惯力被保存在肉体中,作为物质性的存在。 耆那教重视身业甚于意业,可能就是因为将前述习惯性余势力视为身业的缘故,但是只依据《优波离经》,身业不是习惯力,而是作为现行的身业。 从业报说所说明的十二缘起说可知,在三界世间流转轮回的有情,其存在皆会受到业报的支配。 原始经典中有如下之定型句:“我们拥有业(kammassaka, karmasvaka),继承业(kammadāyāda, karmmadāyāda),以业为起源(kammayoni, karmayoni),以业为亲戚(kammabandhu, karmabandhu),以业为依所(kammapa? isara? a, karmapratisara? a),我们所作[188]一切的善恶业,我们皆承受。 ”8 可知皆受到业的支配。 亦即,可知业力并未灭尽,而是经过生生世世持续存在着。 使业持续存在的是以业之残存余势力─习惯力为中心,如前所述,说一切有部只承认残存余势力存在于身业、语业,以无表业的形式被保存在肉体。 也就是,善恶的身业、语业留下其习惯性的余势力─身、语业的无表业。 善的无表业称为“律仪”或“戒”(善戒),不善的无表业称为“不律仪”或“恶戒”。 例如,若考察作为善的无表业的戒,戒的成立,是藉由礼佛、于戒师前立誓持守五戒、十戒等戒条,礼拜的身业或者立誓的语业等,被保存积蓄于受戒者,此即成为戒,此戒在遇到杀生、偷盗等恶事的诱惑或机缘时,会发挥防护戒体,防非止恶的作用。 戒被称为“律仪”,律仪是指防护恶不善之意。 如同善的身业、语业留下习惯力,恶不善的身业、语业也会留下它的习惯性余势力,此称为“恶戒”或“不律仪”,如前已述。 但是,除了前述之善恶的身业、语业之外,与善恶无关的无记之身体、言语或动作,也会留下其习惯力,这是日常所能经验到的。 例如体育技术的训练、种种职技能的精通、珠算、书法的练习、绘画、音乐、歌谣等各种艺术的熟习等等,皆是随着反覆练习,其技能成为习惯力之后,停留在身上。 如此,与善恶无关的身体、言语的行为也会留下其习惯性余势力,姑且可称之为无记(中性)的无表业。 又,习惯力不只是身业或语业,精神性的意业也会存在。 不论是像经部或《成实论》称之为无表,或者不如此称呼,精神性的熟习余势力皆会存在。 巴利佛教并不像说一切有部等,将好的习惯─戒,视为物质性,而是皆视为精神性。 巴利佛教[189]所谓的身业、语业,并不被视为物质性存在,认为善恶业是以善恶意志为主体,所以身业、语业皆是精神性的。 巴利佛教主张,物质或肉体中,不能见到伦理道德性的价值,所谓善恶或凡圣,都只是精神性的。 即使可将戒视为肉体上的习惯力,但是支配它的仍是精神,即使是无意识的反射动作,也可看成意识训练累积而成的精神性习惯力。 从这点来看,身心互相关连,极其妙微。 总之,佛教所谓的修行,即是断除违反理想的错误习惯力,累积合于理想的正确习惯力,使它充满而成为无意识、反射性的,通往理想的正确思考或行为。 其最初之出发点是戒的修行,依序由定乃至慧,让理想的习惯力渗透到内在的深奥处。 若以近代方式来解说最初的修行─戒,则是“身心的调整”,这是因为要将好的习惯停留在身上的缘故。 所谓“身心的调整”,未必只有伦理道德的意义,也进而包括肉体的健康、政治经济层面的调整等等。 例如,南方上座部(巴利佛教),将戒分为四种:(一)别解脱律仪戒,(二)根律仪戒,(三)资具依止戒,(四)活命遍净戒,其中第一、别解脱律仪戒是狭义的戒,指在家出家的男女之戒,即所谓五戒、八关斋戒、十戒、六法戒(*又作式叉摩那戒)、二百五十戒、十善戒等等。 第二、根律仪戒是守护五根(五官),令不放逸,即原始佛教所谓的“守护根门”。 第三、资具依止戒,是如法获得、使用饮食、衣服、卧具、医药等生活必需品。 第四、活命遍净戒,是指令生活态度清净,远离四邪食等。 八正道中的正命,也可视为包含活命遍净戒、资具依止戒、根律仪戒。 又,我认为正命也应包括依照职业或环境,对于一天二十四小时的起床、饮食、工作、上学、运动、休息、就寝、睡眠等事,过着规律而正当的生活。 由此保持健康,提高工作效率,[190]经济上也能稳定,与防非止恶之伦理道德的戒法相辅相成,使身心调整。 如此,律仪或戒,意指调整身心的“好的习惯”,而大乘佛教则提出大乘菩萨的戒─十善业之说,这是由于十善业包含了所有的戒之故。 也就是包括了身业(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语业(不妄语、不恶口、不两舌、不绮语)、意业(无贪、无嗔、正见),又将之分为止恶(摄律仪戒)、行善(摄善法戒)、利他(摄众生戒)三种来说明。 此十善戒可看成包含善业的现行及习惯二者。 与前所举之律仪一样,不律仪的坏习惯称为“恶戒”,恶戒又称为“十不善业”。 此中又可分为止善、行恶、害他三种,亦即不善的身业、语业、意业,可视为包括不善业的现行及习惯力二者。 不善业的习惯力可看成是恶不善的脾气或性格,恶的性格若视为精神性的,即是烦恼。 烦恼与业的关系,将留待下节考察。 业力纵经百劫,仍然持续存在,而业通三世而存在,经过生生世世持续存在的业力,可被看成是业的习惯性余势力。 那么,此习惯力是物质性的? 还是精神性的? 如前所述,根据说一切有部,认为身业、语业的习惯性余势力是无表的物质性存在。 但是,物质是五蕴中的色法,构成我们身心的五蕴,其存续时间仅限于从这一世的受生,到命终为止而已,肉体不能持续到来世。 因此,被保存在肉体中的善恶之身业、语业的习惯力─无表业,也必须随着肉体的死亡而消灭。 也因此,善业习惯力的戒或律仪只存在于一期,不能延续到来世。 如此一来,善恶的身业或语业的余势力,在今世就消灭了吗? 或者,意业是否也有习惯性余势力? 它的余势力会持续到来世吗? 若是善恶的身业、语业、意业,和余势力一起在今世就断绝,则跨越三世的业就不能持续存在,贯穿生生世世的业力的保存就无法被承认。 如此三世因果的业报说就不成立了。 [191]如果业报说是客观的事实,业力就必须以某种形式,经过多生而持续才行。 《长阿含游行经》中所谓:起塔立精舍,园果施清凉,桥船以渡人,旷野施水草,及以堂阁施,其福日夜增,戒具清净者,彼必到善方。 9是说,建兴塔庙或精舍,布施园林或水果,以桥或船助人渡河海,在旷野将水或草给与人或动物,布施堂阁等,造诸善的身业,或者持清净戒,依此善业,必至善趣。 由于善业余势力的福报日夜增长,所以其业力应该以某种形式而存在。 业力若是物质性的,则不能持续到来世,那么它是以什么形式而存在? 关于这点,原始经典并未提及,部派佛教也不是很明确。 只有经部主张业的余势力是作为种子而存在,10 它既是物质性,也是精神性,即色心互熏说。 11 物质性者将余势力薰习残存于精神性者;精神性者薰习余势力的种子于物质性者,可说与现代精神身体医学的身心相关之关系类似,诚然此并非与世隔绝之说。 部派佛教对于业的存续,大多有做种种的考察,寻求保存积蓄业力的潜在意识,例如有分识、根本识、细意识、一味蕴、穷生死蕴、非即非离蕴我等说法,是众所周知的。 相对于表面上、断续的生灭之识,主张有贯通多世、历经生死轮回、潜在、一味、持续存在、根本性、主体性的微细之心识;或者主张它与五蕴不是一个(*非即),也不是绝然不同的两个(*非离),虽然多世生灭变化,但是,它是连续的[192]、主体的“我”pudgala(补特伽罗)。 在此主体中,善恶的业之习惯力被保持着。 瑜伽行派将这些部派佛教业力保持之主体性存在的主张加以整理,提出阿赖耶识说,这就不必多说了。 阿赖耶识将过去所有善恶业等的势力,以无数种子的形式保持着。 这时的阿赖耶识及种子,皆是精神性的。 这是因为如同瑜伽行派所谓的“唯识”,认为一切皆是精神性之故。 不过,另一方面,瑜伽行派即使对于假法,也说物质性的无表色。 这可能是受到说一切有部的影响,认同善恶的身业、语业的习惯力为物质性的无表。 我认为种子或阿赖耶识之说与无表色说,在此有不一致、不融和、欠缺一贯性之处。 三、烦恼与业[193]如前所述,说一切有部只于身业、语业成立习惯力的无表业,于意业则未说善恶及无表。 尤其对于善的意业习惯力,完全没有提及。 不善的意业习惯力与善的意业习惯力相同,残存为素质或性格,但是,不善的情况可能与所谓的烦恼是相同的。 如前所述,恶不善的身业、语业习惯力─坏习惯(不律仪),若将之从精神性来看,或许即是烦恼,与其说是意业的习惯力,不如说是烦恼。 总之,习惯力的恶不善意业即为烦恼,从这点来看,业与烦恼可说并非不同的两个东西。 在佛教的教理学说中,一般是将烦恼与业做明确的区分而说,但是若从前述的情况来看,烦恼与业的区分似乎未必如此明确。 那么,它的区分为何? [194]在考察此二者的异同之前,首先我想先对烦恼做一简单的探讨。 根据《俱舍论》的随眠品,其最初云:“世间皆由业生,业由随眠才得以生长,离开随眠,不能感得有。 ”12 由此可知,随眠是业的原动力,或者帮助业完成的助缘。 在十二缘起支中,无明(惑─间接性助缘)因(过去二因)行 (业─直接性亲因)识、名色等五支………………果(现在五果)可知此时是以无明为烦恼,以行为业而说的。 如此,烦恼是业的间接性助缘,业在因果关系中,则作为直接性的亲因。 烦恼与业在此有明确的区分。 但是,在十二缘起的后半段,爱、取、有三支是现在的三因,生、老死二支是未来的二果,关于其中的爱、取、有,有三种说法:a. 爱取二支是烦恼,有是业,b. 只有爱是烦恼,取、有是业,c. 爱、取、有三支皆是业。 a是《俱舍论》等的传统性说法,b说将取看成是取舍选择之实际行为的身业、语业,所以包括在业中。 a、b的立场如第一节的注解1所说明。 c说将爱支看成爱憎之念的意业。 取支是在爱憎之念之后,所产生的取舍夺杀等身业、语业的实际行动。 有支是在现行的实际行动之后,所产生的行为习惯性余势力。 亦即,对应于前述业的三个阶段,有爱、取、有三支,此三支皆是业。 由此来看,爱、取既可以是烦恼,也可以看成是业。 在此表示出烦恼与业的不明确性。 然而,关于烦恼,部派间也有异说。 根据说一切有部,烦恼(kle? a)又称为“随眠”(anu? aya),[195]它是心所法(心的属性),与心相应。 相对于此,经部则说随眠既非心相应,亦非心不相应,烦恼睡眠之位,称为“随眠”;烦恼觉醒之位,称为“缠”(paryavasthāna)。 13 亦即烦恼觉醒,起现行作用时,称之为缠;烦恼睡眠,作为现行余势力而潜在者,称为随眠。 根据经部,可知随眠是作为种子的潜在者。 但是,在说一切有部或瑜伽行派中,列举六种(或十种)根本烦恼:贪、嗔、痴(无明)、慢、疑、见(身见、边见、邪见、见取、戒禁取五见),其中,贪、嗔、邪见(包含在见之中)三者于十不善业中也被列举。 亦即,此三者在十不善业中,是作为意业而被算是业。 但是,在根本烦恼中,贪、嗔、邪见是烦恼而非业。 由此可知,此三者既可以是业,也可以是烦恼。 诚如经部所说,在烦恼之时,是指所谓“随眠”的潜在性种子;在业之时,则可视为现行的显现者,这是二者大致的区别。 但是,诸经论并未做如此明确的区分。 总之,说一切有部等,对于身业、语业,有做显现的现行─表业,以及其习惯性余势力的潜在─无表业之区别。 对于意业则未做显现与潜在的区别,有时称之为业,有时则称之为随眠。 概言之,随眠是潜在性的,说一切有部认为随眠烦恼与不善之意业,皆是心所法,因为是显现的,与其他心心所相应,所以不认为二者有所区别。 唯一不同处是,在烦恼之时,是指贪、嗔、邪见等个别的心所法;在以这些为意业之时,是以相应于烦恼的思(意志)为中心。 但是,二者在作为心心所的内容上,都是相同的。 对于同一内容的心心所,不同处只不过是,称为烦恼时,以贪等说明;称为业时,则以思为中心。 [196]但是,若于此成立显现、潜在的区分,显现的场合是作为现行的心所,潜在的场合则可根据经部或瑜伽行派,称之为“种子”。 瑜伽行派对于烦恼,并未设立显现、潜在的区别,烦恼皆被视为显现性的心所法。 又,如巴利佛教,在连身业、语业也视为精神性的情况下,与意业的情况一样,也可能有显现、潜在的区别。 但是,巴利佛教认为所有的烦恼皆是不善,并未像说一切有部或瑜伽行派,除了不善烦恼之外,亦成立有覆无记的烦恼。 在称为有覆无记时,与其将之视为显现的现行,不如说是潜在的情况较为妥当。 若进一步将烦恼视为“漏”(āsrava),则属于轮回的三界之世间性者,除了不善或有覆无记的烦恼之外,善、无覆无记也皆是有漏,因此,有漏的善、无覆无记,其内在仍然包含有漏之烦恼。 此情况的漏当然是潜在性的,若以唯识学来说,即使在善、无覆无记的基础上,只要是凡夫,就都存有自我中心的末那识,总是受到我见、我慢、我爱、我痴等烦恼的潜在支配。 因此,三界世间不论善、不善或无记,皆被称为有漏。 若更进一步严密来说,纵使是无漏的出世间,除了断尽一切烦恼的漏尽阿罗汉之外,有学圣者仍然或多或少残存着可能性、潜在性的烦恼。 例如,在得阿罗汉果以前,阿那含的圣者残存着色贪、无色贪、掉举、慢、无明,所谓“五上分结”的烦恼;阿那含果以前的圣者又更残存欲贪、嗔恚等欲界的烦恼。 在瑜伽行派的唯识教学中,详细论述菩萨十地的圣地中,如何断除存在于诸八识的俱生而起或分别起的烦恼障、所知障等烦恼的现行,以及种子、习气;其亦说明,纵使是无漏的圣者,只要尚未到达究竟位,或多或少,烦恼皆会以某种形式而存在。 总之,即使是圣者,在尚未圆满之前,末那识存在而我执的烦恼若不去除,潜在性的漏─烦恼[197]就会残留着。 此时的漏并不是显现的现行,不能再称之为“业”。 潜在性烦恼在有可能显现时,才能称之为业,若已不再显现为现行时,其烦恼就不再成为业了。 从这点也可看出烦恼与业的区别。 四、无漏业业若从善、恶、无记三性上来看,其中例如善与不善,能感果报的有记,是业的本来者。 另外,也有所谓的“无记业”,或者在习惯力之身、语无表中,除了律仪、不律仪的善恶业之外,也成立无记业的“处中无表”(非律仪、非不律仪)。 它并非善恶的意志,而是无意识所做的行为,成为习惯力者。 未成立无表的巴利佛教,成立不会感果的无记弱业,作为既有业(ahosi-kamma),虽然它与处中无表不同,但是从与果报无关这点来看,二者多少有类似之处。 在善、恶、无记三种业之中,善业可分为有漏善业与无漏善业。 有漏善业包括感得欲界人天的福报者,及感得色界、无色界殊胜福报者。 其次,出世间的无漏善业则是超越三界的果报者。 阿含经以来,将有漏无漏之善恶业分为四种业而说明。 即:[198]一黑黑异熟业(黑业而有黑之异熟者)二白白异熟业(白业而有白之异熟者)三黑白黑白异熟业(黑白业而有黑白之异熟者)四a非黑非白无异熟业,能尽诸业(非黑非白业而无异熟,能尽诸业者)b非黑非白、非黑非白异熟业,能尽诸业(非黑非白业而有非黑非白之异熟,能尽诸业者)其中,第一、黑黑异熟业,是投生地狱等恶趣的不善业,因为没有善业,唯有不善业,所以只感不善之果报。 第二、白白异熟业,是投生色界天的善业,因为只有善业,没有不善业,所以只有善的果报。 此善业又称为“不动业”。 第三、黑白黑白异熟业,是投生欲界善趣的人天之业。 因混杂着不善与善之诸业,故善与不善之异熟果报皆会感得。 以上三种业皆属三界世间的有漏者,因此是有漏业。 反之,第四之业则属出世间之无漏业。 但是,有关无漏业,各部派所用的名称并不相同。 如前表第四业中所举,使用a 的名称者是说一切有部及其系统者,例如,《中阿含》111《达梵行经》、《集异门论》、《大毗婆沙论》、《杂阿毗昙心论》、《俱舍论》、《成实论》、《瑜伽师地论》等所说,14 于彼等经论中,称第四业为“非黑非白无异熟业,能尽诸业”(ak? ?? ama? uklam avipāka? karma karmak? ayāya sa? vartate)。 其次,属b 者有巴利佛教(南方上座部)、法藏部,及受其影响的大乘佛教等,诸如:《长部》33《等诵经》、《中部》57《狗行者经》、《增支部》4、231-236诸经、被认为属于法藏部的《舍利弗阿毗昙论》、可看出受法藏部影响的《大般若经》、《大乘涅槃经》等等皆是,又《中阿含达梵行经》之异译,安世高所译的《漏分布经》亦采此立场。 15 称第四业为“非黑非白非黑非白异熟业,能尽诸业”(aka? hamasukka? aka? ha-asukkavipāka? kamma? kammakkhayāya sa? vattati)。 [199]虽然a与b二者皆是无漏业,但是在a中,无漏业是无异熟业(avipāka-karma),不能感果。 相对于此,在b中,无漏业是非黑非白异熟业(ak? ?? a-a? ukla-vipāka-karma),是能感无漏果报的有异熟业。 根据巴利佛教,无漏业是须陀洹道、斯陀含道、阿那含道、阿罗汉道四道(四向)的无漏善思,能感得须陀洹果乃至阿罗汉果四果之无漏异熟果报,也就是认为出世间无漏有异熟。 又,在《大般若》卷382中,对于非黑非白之异熟,则列举从预流果、一来果、不还果、阿罗汉果,乃至独觉菩提、无上正等菩提为其果报。 16 a与b的不同处在于无漏业有或无异熟,采取a立场的说一切有部系统,认为异熟的概念仅用于三界世间,无漏出世间没有异熟,因此不主张有无漏的异熟果。 说一切有部对于出世间无异熟果,例如《俱舍论》卷6云:“唯诸不善,及善有漏,是异熟因,异熟法(vipāka-dharma)故”,或“何缘无漏不招异熟? 无爱润故,如贞实种无水润沃。 ”17 无漏出世间是否有异熟,这是由于对异熟的概念不同所致,至于四向四果等内容则无不同。 巴利《增支部》4集235经中,用八正道说明无漏业,同236经则以七觉支说明无漏业。 18 又在《舍利弗阿毗昙论》中,说无漏的八正道有果报,认为有无漏的异熟。 19 无漏业灭尽三界有漏诸业,这点a与b是相同的。 但是,无漏的善业是只存在于有学圣者,还是无学阿罗汉亦有? 对此诸部派之说未必明确。 根据说一切有部,无漏善包括有学、无学二者,而且四向四果皆是无漏善。 但是,前所举四种业之第四无漏业,根据说一切有部,认为是有学的十七思,即:断除黑业之十二思(见道四法忍,及与离欲八无间道相应之思)、断除白业之四思(与四禅第九无间道相应之思)、断除黑白业之一思(与离欲第九无间道相应之思)。 但是,有部系统仍有异说。 20 [200]总之,有学之无漏善业被包括在第四业,无学之善业并不包括在内。 这是因为无学皆已断尽一切有漏业,无学的无漏业并非能尽诸业之故。 根据巴利佛教,出世间的无漏善只局于四向,四果是作为无漏异熟之无记。 因此,四种业中第四无漏业只限于四向,即可说是有学之思。 从这点来看,巴利说与说一切有部之说在内容上并无不同。 其次,巴利佛教对于阿罗汉的游戏世间三界,认为其心既非善,亦非恶,而是超越善恶的唯作无记。 这里所谓的“唯作”(kiriyā),是只有作用(kara? a-matta)之意。 佛、阿罗汉的活动因为是不求果报,依于慈悲的空无所得者,所以是纯粹无记,此称为“唯作”。 实际上,比起凡夫的有漏善、有学的无漏善可说是更殊胜的最高至善。 此意义之唯作,其名称或概念是巴利佛教独特之处,是大乘佛教所没有的。 又,在《瑜伽师地论》中,称第四无漏业为“非黑非白无异熟业能尽诸业”,与说一切有部同样属于a的立场,但是梵文的《瑜伽师地论》则称此第四业为ak? ?? ama? ukla-vipākam karma karmmar? ayāya sa? vartate(非黑非白异熟业能尽诸业)。 21 若只依梵文,则变成是采取b的立场,认为有无漏异熟。 到底何者是正确的? 若依照原本梵文所述,则玄奘即是受到说一切有部第四业的影响,改成采取a之立场而译。 与此相关且有趣的是,将巴利《增支部》日译的荻原云来博士,在《增支部》4集231-236诸经中的第四业,原文是aka? hamasukka? aka? ha-asukkavipāka? kamma? kammakkhayāya sa? vattati,但是他在《南传大藏经》中,是采用a的立场而翻译成“非黑非白,无黑白之异熟,能尽诸业”。 22 可能也是受《俱舍论》等说一切有部之说的影响吧! 玄奘的《瑜伽师地论》汉译或许也可视为同样的情况。 [201]那么,瑜伽行派的立场究竟是认为有无漏异熟? 或是没有? 何者被判定是正确的? 关于这点,无法找到明确的说法。 例如,在瑜伽行派中,若从无漏圣者也有异熟识的第八识来看,则无漏异熟即为瑜伽行派所说。 第八识被称为异熟识,从有漏世间的凡夫时代开始,乃至菩萨十地的无漏圣者,直到入佛位之后,异熟识才变成所谓“阿摩罗识”的纯粹无漏。 从这点来看,可说瑜伽行派与其他部派一样,采取b的立场,认为无漏业是有学(或十地)圣者的善业,依此能获得所谓异熟识的无漏第八识。 附录[202]诸部派对于业的主张纷杂不一,因为它与色法、心法、心所法等有关,所以在以下的附录中,希望对这些加以考察。 【表业与无表业】首先,所谓“表业”,是指依于身业(身体的动作)或语业(发声的言语),表现于外在的善恶行为。 表现出来,称为“表”(vij? apti, vi? ?atti 使知道),有身表及语表。 业的形成,首先是有善恶之意志(意业),其次透过身语表现于外在。 此身、语的表业究竟是物质性(色法)? 还是精神性? 各部派间有异说。 例如,化地部、正量部、大众部认为语业是善、不善的色法。 (《论事》8之9、10之10),说一切有部亦如此说。 巴利佛教认为身、语之表是所谓“身表”、“语表”之物质(色法),物质绝对没有善恶。 而所谓身业、语业,是由于善恶之意志(意业)与动作、言语俱起而产生,所以动作、言语是没有善恶的无记。 其次,所谓“无表业”,是身业、语业反覆地进行,成为习惯性的潜在力而蓄积在体内,由于此习惯力不表现于外,但保持着善恶的业力,此即称为“无表业”。 巴利佛教不认为身、语之动作有善恶,所以对于作为其习惯力的无表业亦不如此说。 主张无表业是善恶物质的部派是说一切有部,而化地部、正量部、大众部也说无表色(《论事》8之4、10之2)。 这些部派认为八正道中的正语、正业、正命等,是无表色的善之特质。 巴利佛教则认为八正道皆是精神的,尤其以正语、正业、正命为离(virati离恶)心所。 有关无表,法藏部的《舍利弗阿毗昙论》说善、不善、有漏、无漏之无表(无教),作为法处所摄之色法。 《成实论》不认为无表(无作)是色法,而是非心非色的假法,其中包括善、不善、无漏之律仪(戒),关于这些将于下一项目﹝业与戒﹞中介绍。 [203]【共业与不共业】对于业及其果报的因果关系,有共业与不共业之说。 亲子、宗族、地域社会、国家、民族、种族等,共同承受相同的命运者,乃共同之善恶业的结果,这是共业说。 承受不共通于他人的、独特之命运者,乃独自而特异之业的结果,这是不共业说。 若以业是物质性色法的立场来看,则色法之因会引色法之果。 巴利佛教虽说业果之色,或者业所生之物等等,但是,因为巴利佛教认为业只是善恶的意志(意业),所以,于其果报不应产生物质性的色法;若是业果色,则会有所矛盾。 因为所谓“业果色”,是指成为业因的善恶意志,与作为业果的色法俱起之意;不能把业因看成作为业果的色法之直接因。 总之,所谓“作为业果的身体、地域环境是共通的”,这并不是从客观上来看:从共通的原因,发生共通类似的结果;而是应该做主观性的理解:从环境等所受到的影响、命运是共通而同类的。 在佛教讨论业的因果关系中,并未提到生物的、生理性遗传因子之因果关系。 佛教所说的因果,并不是指双亲或祖先的原因,会相传给子孙,而是说个人的业体,会随着业的善恶,投生于善恶等六趣,即使生于人界,其境遇、命运也会随业而各不相同。 又说,在这期间,藉由善恶心的把持、努力修练的情况,命运也可以变好或变坏。 【业与戒】业与戒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在部派的教理中,对于二者的关系却很少论及。 或许是因为在业的场合是恶业的意味强;戒的场合则是善戒的意味强之故。 因此,例如在解说苦、集、灭、道四谛时,业是在苦的原因─集谛中说;戒则是在追求理想的三学、八正道等修道之道谛中说。 但是在初期大乘的《般若经》、《华严经》中,菩萨修道之六波罗蜜中的戒波罗蜜,在十地的第二离垢地,即说十善业为菩萨戒。 在这里是将十善业作为十善戒,将业与戒视为相同而说的。 那么,业与戒是否有所不同? 业(karma,kamma)表示依于身、语、意的善恶行为或动作,属于“动的层面”;戒(? īla, sīla)是习惯、习性之意,表示善恶动作反覆之后,成为习惯力而持续存在,属于“静的层面”。 二者内容虽然相同,但是,可说业是活动面,戒则是静止力。 也可说,[204]业成了习惯力这种无表业的静止面,即名为戒。 戒在作为律仪(sa? vara防护)的场合,是作为防护恶的止恶力,另一方面,也有令人行善之力。 因此,所谓善的戒,即是具有止恶、行善之力者。 尤其不论是善或恶,其习惯力即是戒,此亦名为无表色。 如前所述,无表色是身语之善恶业习惯化之后的物质性色法,但是,巴利佛教则不如此认为,《成实论》则说是所谓“非心非色的心不相应行”之假法。 以无表色为善恶的律仪者,例如,说一切有部说诸律仪之无表,如下所示:不律仪无表(邪语、邪业、邪命等):不随心转(无意识而生起)处中无表(与善恶无关的无记之习惯力、技术、艺术等):不随心转律仪无表:1别解脱律仪(欲界之善戒):不随心转2静虑律仪(定共戒、有漏定之戒):随心转(与意识共同生起) 3无漏律仪(道共戒、正语、正业、正命等):随心转不说无表或无表色的巴利佛教,则说下列四种欲界善戒(律仪): 别解脱律仪(七众之戒):依于信根律仪、守护根门、六根清净:依于不忘之念活命遍净戒、远离邪命(四邪):依于精进资具依止戒、正确受用四资具(衣、食、住、医药):依于慧作为戒原动力的主体是在于意志(思),思有善、恶、有漏、无漏,皆是精神性的。 其次,在法藏部所属之《舍利弗阿毗昙论》中,提到如下所列三类九种法入色(法处所摄之色):(卷1, 526c、2, 535a等)不善:身口非戒无教(无表)(1)有漏善:身口戒无教、身进(身精进)、身除(身轻安)(3)无漏善:正语、正业、正命、正身进、正身除(5)[205]其次,经部的《成实论》说律仪之善恶戒,这些是无作(无表),是非心非色假法之心不相应行。 (卷8, 290a)戒之善、不善律仪如下:不善律仪(身三、语四之恶戒)不随心转(卷8, 302b)善律仪戒(身三、语四之善戒)不随心转(卷8, 302c)禅律仪(定共戒)随心转(卷8, 303a)无漏律仪(道共戒)随心转(卷8, 303a)以上,部派佛教对于无表之戒,有认为是色法、或是心所法、或是非心非色之心不相应法等看法,但是这些皆不出于止恶戒、行善戒二种;大乘菩萨戒的瑜伽法相之说,在前述二戒之上,再增加慈悲化他之戒,而成为三种戒,所谓“三聚净戒”,即:摄律仪戒(止恶戒)摄善法戒(作善戒)摄众生戒(饶益有情戒)在以十善作为大乘戒的初期大乘戒中,也有此思想。 因为十善是说:教令止恶、向善、教导他人之故。 在中国,说大乘戒的《梵网经》自南北朝末期开始被采用,它是说佛性戒的十重禁戒,似乎也是止恶、行善、化他三聚。 小乘《四分律》之律宗开祖唐初南山道宣,将古来依于《十诵律》、《四分律》的戒学,从大乘的立场来解释,称自己的律宗通大乘,并将戒之主体─戒体,从古来的有部无表色说,改成《成实论》的非心非色的无表,又进一步以大乘法相学的种子(精神性的潜在力)为戒体。 奈良时代,将律宗传至日本的唐鉴真,即是南山道宣之徒孙,乃依于《四分律》的大小乘混合的戒。 于比睿山开创天台宗的传教大师最澄,认为不能以此大小混合的奈良律宗之戒,作为大乘佛教之戒,于是以《梵网经》的纯大乘三聚净戒,规定为天台宗的菩萨戒,设立﹝*京都﹞比睿山的戒坛,以有别于“南都﹝*奈良﹞之戒坛”。 --------------------------------------------------------------------------------1 如于传统的《俱舍论》等所述,十二支中的爱、取是惑,亦即烦恼;有是业。 此取被说明为四取(欲取、见取、戒禁取、我语取),由于这些属于烦恼,所以是惑。 但是,若将之现实地解释,爱是爱憎之念,取是取舍的实际行动,由于爱是取夺,故成为盗、淫;憎是避舍,故成为杀、斗诤等实际行动。 由于这些取夺、避舍的实际行动,可被视为是作为身业、语业的业,所以取支可看成属于业。 因为这些实际行动成为习惯之后的余势力,即是有支,因此,有当然是属于业。 (参原书p. 185)2 关于《大毗婆沙论》卷113(大 27, 587b)胜论的五种业、数论的九种业,于前已述(同经578a)。 3 关于业的三阶段,《俱舍论》卷16(大29, 84c以下),亦详说(a)加行、(b)根本、(c)后起三阶段。 其中,(a)加行又被分成善恶的意志,以及做实际行动的种种准备手段;关于(c)后起,也分为行为的习惯余势力,以及行为之后始末的处置。 但是,与业直接有关者,或许只要(a)善恶的意志、(b)实际行为、(c)行为的习惯余力就已足够了。 (参原书p. 185)4 《俱舍论》卷13(大29,68c)中,介绍经部之说“起思差别,名为无表”,以及“诸无表,无色相”等等;《成实论》卷7(大32,290a)中,称无表为无作,如云:“从重业所集,名无作;常相续生故,知意业亦有无作”。 又云:(290b)“但从意生无作”,主张意业也有作为习惯力的无表。 (参原书p. 185)5 Dhp. 1 manopubba? gamā dhammā manose? ?hā manomayā,manasā ce padu? ?hena bhāsati vā karoti vā,tato na? dukkham anveti cakka? va vahato pada? .Dhp. 2 manopubba? gamā dhammā manose? ?hā manomayā,manasā ce pasannena bhāsati vā karoti vā,tato na? sukkham anveti chāyā vā anapāyinī. 6 此偈散见于根本说一切有部的诸律书,或梵本《天譬喻》等。 例如,《有部律》卷9(大23, 674b)、卷14(698a)等。 在pyāvadāna(Cowell ed. ), p. 54; p. 131等中,揭示如下的梵文:na pra? a? yanti karmā? i kalpako? i? atair api,sāmagrī? prāpya kālam ca phalanti khalu dehinām. (参原书p. 186)7 M. 56 Upāli-suttanta(M. i, p. 371f. ). 8 此散见于原始经典,例如参照 A. V, 57(A. iii, p. 72)。 9 大正1, 17b。 《杂阿含》卷36(997)(大2, 261b)、《增一阿含》卷11(大2, 596c)、同卷14(616b)、同卷27(699a)等,也有相同的说法。 梵文Mahāparinirvā? a-sūtra, S. 262中亦有。 巴利的D. 16 Mahāparinibbāna-s. (D. ii, p. 136 = Udāna p. 85)略有不同,其文如下:dadato pu? ?a? pavaddhati, sa? yamato vera? na cīyati, kusalo ca jahāti pāpaka? , rāgadosamohakkhayā sa nibbuto. (施与者福报增长,自制者不积怨恨,善人舍弃恶事,彼贪嗔痴尽而寂灭。 )10 经部主张,若行布施,则施之作意会薰习、潜在于心,即使表面心是在其它的意识的状态下,薰习力的种子也会照常增大,不久的未来,即能带来福报。 如《四谛论》卷4(大32, 396a)云:“经部师说,如汝受用施主施物,由受者功德被利益故,施主虽在异心,由前施作意薰习,相续次第转胜,由此胜故,能生未来随多少报,依此相续,说施主功德生长。 ”又,《论事》7之5亦与经部说“受用所成之福增长”(paribhogamayam pu? ?a? va? ?hati)有相同的旨趣。 同样地,《论事》15之11谓:“业与业积集不同”(a? ?a? kamma? a? ?o kammūpacayo),主张业之异熟是心不相应、无记、无所缘,意谓业的习惯力是潜在性的种子之存在。 (参原书p. 192)11 关于经部师的色心互薰说,如《摄大乘论无性释》卷3(大31, 396b)云:“复有执着,谓经部师作如是执,色心无间生者,谓色心前后次第相续生……”,又,《成唯识论》卷3(大31, 13a)说明“经部师等因果相续理亦不成,彼不许有阿赖耶识能持种故”,《成唯识论述记》卷3末(大43,340c)云:“既见(经部)上座被征,便曰,虽无去来不同一切有,生灭异世不同上座师,而色心中诸功能用,即名种子,前生后灭,如大乘等,为因果性,相续不断,甚为胜义。 今破之言,理亦不成,彼不许有阿赖耶故……经部所说持种色心,不能持种,非第八故……过未无体及无本识,于无色界,色久时断,入无心时,心久时灭,何法持种,得为因果? 因果既断,名为不然,彼不许有第八识故。 ”指出色心互薰说的不合理。 (参原书p. 193)12 《俱舍论》卷19(大29,98b):“世间皆由业生,业由随眠方得生长。 离随眠业无感有能。 ”13 《俱舍论》卷19(大29,99a):“经部师所说最善,经部于此所说如何? 彼说欲贪之随眠义,然随眠体,非心相应,非不相应,无别物故。 烦恼睡位,说名随眠;于觉位中,即名为缠故。 何名为睡? 谓不现行种子随逐。 何名为觉? 谓诸烦恼现起缠心。 何等名为烦恼种子? 谓自体上差别功能,从烦恼生,能生烦恼……。 ”14 《中阿含》111《达梵行经》(大1, 600a)、《集异门论》卷8(大26, 398b以下)、《大毗婆沙论》卷114(大27, 591b)、《杂阿毗昙心论》卷3(大28, 896b)、《俱舍论》卷16(大29, 83b以下)、Abhidharmako? abhā? ya, p. 235, 《成实论》卷8(大32, 299b 以下)、《瑜伽师地论》卷9、卷90(大30, 319b、807c)、Yogācārabhūmi, p. 190。 15 《长部》33《等诵经》Sa? gīti-suttanta(D, iii, p. 230)、《中部》57《狗行者经》Kukkuravatika- suttanta(M, i, p. 390f. )、《增支部》4、231-236(A, ii, p. 230ff.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7(大28, 582b以下)、《大般若经》卷382(大6, 979c以下)、《大乘涅槃经北本》37(大12, 585b)、《同南本》卷3(大12, 833a)、《漏分布经》(大1, 853b)。 16 《大般若》卷382(大6, 979c以下):“非黑非白法,感非黑非白异熟,所谓预流果,或一来果,或阿罗汉果,或独觉菩提,或复无上正等菩提。 ”17 二者皆见《俱舍论》卷6(大29, 33a)。 18 A, ii p. 236(《南传》18. 413)及A, ii p. 237(《南传》18. 414)。 19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4(大28, 555b)。 20 参照《俱舍论》卷16(大29, 83c)、《成实论》卷8(大32, 299c)。 21 《瑜伽师地论》卷9(大30, 319b)、Yogācārabhūmi, p. 190。 22 《南传》18. p. 404等。 发布时间:2021-01-12 12:35:46 来源:就吃素 链接:https://www.jiuchisu.com/fojiao/68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