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印光大师论至诚恭敬(一) 内容: 一、敬惜佛经善书1. 尊敬佛经善书一切佛经及阐扬佛法诸书,无不令人趋吉避凶,改过迁善。 明三世之因果,识本具之佛性。 出生死之苦海,生极乐之莲邦。 读者必须生感恩心,作难遭想。 净手洁案,主敬存诚。 如面佛天,如临师保。 则无边利益,自可亲得。 若肆无忌惮,任意亵渎。 及固执管见,妄生毁谤。 则罪过弥天,苦报无尽。 奉劝世人,当远罪求益,离苦得乐也。 (《印光文钞三编卷四·灵岩山寺念诵仪规题辞》)2. 善书送于恭敬者所可憾者,虽有其书不看,则与无同。 看而不能依之修持,则与不看同。 善书贵于流通,然须其人稍有信心,通达文理,然后可以送彼。 送时又须诫以恭敬,切勿亵渎。 若或亵渎,必有罪咎。 此种书,皆为入圣超凡之前导。 不得与一切小说闲书一例看。 则或稍有益彼处。 (《印光文钞三编卷三·复傅法霖居士书》)3. 敬惜字纸人生世间,所资以成德达才,建功立业,以及一才一艺,养活身家者,皆由文字主持之力,而得成就。 字为世间至宝,能使凡者圣,愚者智,贫贱者富贵,疾病者康宁。 圣贤道脉,得之于千古,身家经营,遗之于子孙,莫不仗字之力。 使世无字,则一切事理,皆不成立,而人与禽兽无异矣。 既有如是功力,固宜珍重爱惜。 窃见今人任意亵污,是直以至宝等粪土耳,能不现生折福折寿,来生无知无识乎哉。 又不但有形之字,不可亵污遗弃,而无形之字,更不可亵污遗弃。 孝、悌、忠、信、礼、义、廉、耻,若不措之躬行,则成“亡八字”矣。 八字既亡,则生为衣冠禽兽,死堕三途恶道,可不哀哉! 字为世间至宝,非金、银、珠、玉、爵位可比。 以金、银、珠、玉、爵位,皆由字而得,使世无字,则金、银、珠、玉、爵位,亦无由而得矣。 字之恩德,说不能尽。 敬惜书字,福报甚大。 宋朝王文正公之父,极其敬惜字纸。 后梦孔夫子以手按其背曰:“汝何惜吾字之勤也,当令曾参来汝家受生,显大门户。 ”后生子因名王曾,连中三元,为名宰相。 没后谥文正公,封沂国公。 后世凡科甲连绵,子孙贤善者,悉由先世敬惜书籍及与字纸中来。 近世欧风东渐,不但普通人不知敬惜书籍字纸,即读书儒士,亦不恭敬书籍及与字纸。 或置书于坐榻,或以书作枕头,或大怒而掷书于地,或抽解而犹看诗书。 不但大小便后概不洗手,即夜与妇宿,晨起读书,亦不洗手。 每每以字纸揩拭器物,犹以敬惜为名而焚化之。 故致普通人无所取法,而垃圾里、毛厕中、街头巷尾,无处不是字纸遍地。 舟车行人,每以报纸铺坐处。 出外妇女,率用报纸包鞋袜。 种种亵渎,不堪枚举。 以故天灾人祸,相继降作,皆由亵渎天地间之至宝所致。 不知此字纸中,皆有天地日月之字,圣贤经书之文。 以此种至极尊贵之物,视同粪土,能不折福寿而现受其殃,贻子孙以愚劣之报乎? 吾师前文,已包括其大致。 犹恐举一而不悉反三,故又择其人所易忽者重言之。 以期有心世道之人,辗转劝化,同皆敬惜书字。 则富寿康宁,现身获箕畴之五福;聪明睿智,后裔纳伊训之百祥矣。 (《印光文钞续编卷下·普劝敬惜字纸及尊敬经书说》)二、残破经像处理1. 残破之经像应焚化像之可以供、可以存者,供之或存之。 其不能供、不能存者,焚化之。 毁像焚经,罪极深重,此约可供、可存者说。 若不可供、不可存者,亦执此义,则成亵渎。 譬如人子于父母生时,必须设法令其安全。 于父母亡后,必须设法为之埋藏。 若不明理之愚人,见人埋藏父母以为行孝,则将欲以活父母而埋藏之而尽孝。 或见人供养父母以为孝,遂对已死之父母,仍依平日供养之仪供养之。 二者皆非真孝也。 经像之不能读、不能供者,固当焚化之。 然不可作平常字纸化,必须另设化器,严以防守,不令灰飞余处。 以其灰取而装于极密致之布袋中,又加以净沙或净石,俾入水即沉,不致漂于两岸。 有过海者,到深处,投之海中或大江深处则可,小沟小河断不可投。 如是行者,是为如法。 若不加沙石,决定漂至两旁,仍成亵渎,其罪非小。 而秽石秽砖,切不可用。 (《印光文钞三编卷一·复如岑师代友人问书》)2. 残经应焚化残经无可修补,烧则无过。 如可看可补者,则不宜烧。 有不知变通,一向不敢烧。 此经毕竟不能看,兼不能如好经收藏,反成亵渎。 兼以亵渎之过,贻于后人也。 岂可不知权变乎哉。 (《增广印光文钞卷二·复周群铮居士书七》)三、诚敬修行1. 诚敬为修行之本礼诵持念,种种修持,皆当以诚敬为主。 诚敬若极,经中所说功德,纵在凡夫地,不能圆得。 而其所得,亦已难思难议。 若无诚敬,则与唱戏相同。 其苦乐悲欢,皆属假装,不由中出。 纵有功德,亦不过人天痴福而已。 而此痴福,必倚之以造恶业。 其将来之苦,何有了期。 当以此意普告同侪,俾修须真修,行须实行。 则其利溥矣。 (《增广印光文钞卷一·复高邵麟居士书二》)2. 诫初发心学佛者吾常曰,欲得佛法实益,须向恭敬中求。 有一分恭敬,即消一分罪业,增一分福慧。 有十分恭敬,即消十分罪业,增十分福慧。 若毫无恭敬,虽诵经念佛,亦非毫无利益。 而亵渎之罪,当先受之,堕落三途,经若干劫。 其罪毕已,当承此善因,又复闻法修道,吃素念佛,求生西方,了生脱死。 若现生竭诚尽敬,则现生即可仗佛慈力,带业往生西方。 一得往生,则超凡入圣,了生脱死,永离众苦,但受诸乐矣。 (《印光文钞续编卷上·诫吾乡初发心学佛者书》)四、恭敬佛像1. 塑造佛像戒装藏佛像如其不适宜,改造亦无妨。 佛菩萨藏中所安置之各物,亦属俗情,并无深意。 大乘经咒,安于藏中,则有益。 余均俗派。 即彼密宗所说,亦仍是俗情。 所最贻害后人者,装藏用金银宝物,以致后来无知之人,便毁像以取宝。 宝岂有许多,名目而已,而害人之祸,便基于装藏之时。 此亦可以为戒者。 昔山东一人夜偷二郎神藏,次日神附人,谓我之藏,被人偷去。 问是何人,言此人厉害得很,通身都是毛,头上长一只脚。 言此人我们找不到,只好你老人找。 后其人在野地抽大解,见一小狗在旁,狗向粪门一咬,肠拉出来。 其人言我偷藏时,恐神认得,反穿皮袄,头上戴一只棉袜子,方知通身是毛,头上一只脚之话。 乡间小民无利不求,所以塑像切不可装藏,若装后必被愚人所毁。 (《印光文钞三编卷二·复施元亮居士书四》)2. 贴佛号应慎重墙上贴佛号,亦有利益,亦有罪过。 即贴亦必相宜而贴,庶可久存。 若于露地,再不用好浆糊,则三二日即堕于泥涂中,或被他人之招贴盖矣。 此事亦不可潦草为之。 (《印光文钞三编卷三·复唯佛居士书》)3. 佛像、圣号勿作信封及图画阿弥陀佛不可作信底用。 前三年范古农以弘一师篆文钩印,光知之,力言其亵渎,古农因兹停印。 宜将最警策人之言句印之,则有益无过矣。 若印佛号在上乱写,于理不当。 六年应德闳与光书,笺上集晋帖字,至弥勒二字,便画一弥勒,光立斥其非。 今人好异,若不知检点,将滥无范围矣。 尤惜阴之子化一,极信心,有行持,而以阿弥陀佛,画作种种形式。 惜阴已估价,将刊板。 化三来山见光,光极斥其过,遂止。 祈为详察。 (《印光文钞三编卷三·复康寄遥居士书四》)4. 慎戴护身符凡身旁佩带《楞严咒》等,遇卧息、大小便时,须解去。 唯临极危险时,可以不去。 若平常无危险亦不去,则亵渎之罪,可胜言乎? 室内既有经像,当格外敬重。 (《印光文钞续编卷上·复念佛居士书》)5. 千佛衣辩千佛衣,即贤劫千佛所制之衣。 即吾人所搭之五衣、七衣、祖衣。 无知之人绣佛像于衣上,则罪该万死矣。 愚人不知罪过,反以为荣。 又复绣龙、绣花,以堂堂比丘,而学女人派调。 其人之资格,已半文不值。 莲池大师《正讹集》第一条已说之。 (《印光文钞三编卷四·答慕西和尚问》)6. 相片不可挂于佛旁相片不可挂于佛旁,当挂于去佛远处,以免获罪而折福。 (《印光文钞三编卷二·复施智孚居士书》)7. 病房慎供佛像卧室若不洁,可将佛像供于净室,日请来熟视一二次,则心中便可作忆念矣。 念佛虽贵至诚清洁,然病人做不到,但心存至诚默念,或出声念,功德仍是一样。 以佛慈广大,如父母于儿女病苦时,则不以平常之仪式见责,而且为其抚摩身体,洗濯污秽。 若儿女病好,犹然令父母同彼病时一样伺候,则当被雷打。 阁下何得谓卧床默念,恐有罪过乎? 即无病人,睡时尚宜默念,况病人乎? (《增广印光文钞卷二·复裘佩卿居士书二》)五、表法指要1. 燃臂香臂香者,于臂上燃香也。 灵峰老人,日持《楞严》、《梵网》二经,故于燃香一事,颇为频数。 良以一切众生,无不爱惜自身,保重自身。 于他则杀其身,食其肉,心更欢乐。 于己则蚊噆芒刺,便难忍受矣。 如来于《法华》、《楞严》、《梵网》等大乘经中,称赞苦行。 令其燃身臂指,供养诸佛。 对治贪心及爱惜保重自身之心。 此法于六度中仍属布施度摄。 以布施有内外不同。 外则国城妻子,内则头目髓脑。 燃香燃身,皆所谓舍。 必须至心恳切,仰祈三宝加被。 唯欲自他业消慧朗,罪灭福增。 (言自他者,虽实为己,又须以此功德,回向法界众生,故云自他。)绝无一毫为求名闻及求世间人天福乐之心,唯为上求佛道下化众生而行。 则功德无量无边,不可思议。 所谓三轮体空,四弘普摄。 功德由心愿而广大,果报由心愿而速获。 其或心慕虚名,徒以执著之心,效法除著之行。 且莫说燃臂香,即将全身通燃,亦是无益苦行。 以执著心,求名誉念。 既无三轮体空之解,又无四弘普摄之心。 以如来破除身见之法,转增坚固身见。 罪福由心而分,果报由心而异。 故《华严》谓“牛饮水成乳,蛇饮水成毒,智学证涅槃,愚学增生死者”,此也。 (《增广印光文钞卷一·复丁福保居士论臂香书》)2. 燃戒疤(即顶香)汝既受过戒,开示苦行,令燃身臂指供佛,以凡夫未得忍,但止燃香而已。 此语,《楞严》卷六末《四种清净明诲》中已说。 《梵网》、《法华》皆有其说。 汝不在燃香供佛上作道理,在戒疤上作道理,即成舍本逐末。 然末世众生,事事作假,由有此戒疤,分别受戒与否。 今则普通剃发,疤之标帜,固属要紧。 其数乃随人发心,何必问其所表。 但知此燃香供佛,乃燃身臂指之一少分之苦行而已。 北京传戒,燃臂香不燃顶香。 有南来参学者,则补燃顶香。 今则唯燃臂香,断断不可,以俗人悉光头故。 未闻北京已改其燃香章程与否。 (《印光文钞三编卷一·复恒惭法师书二》)3. 刺血写经接手书,见其字体工整,可依此书经。 夫书经乃欲以凡夫心识,转为如来智慧。 比新进士下殿试场,尚须严恭寅畏,无稍怠忽。 能如是者,必能即业识心,成如来藏。 于选佛场中,可得状元。 今人书经,任意潦草。 非为书经,特藉此以习字,兼欲留其笔迹于后世耳。 如此书经,非全无益。 亦不过为未来得度之因。 而其亵慢之罪,亦非浅鲜。 座下与尤居士书,彼数日前亦来信。 意谓光之为人,唯欲人恭敬。 故于开首即称师尊,而印光法师四字亦不用。 光已详示所以。 座下信首,亦当仍用印光二字。 不得过为谦虚,反成俗套。 至于古人于同辈有一言之启迪者,皆以作礼伸谢。 此常仪也,无间僧俗。 今礼教陵替,故多多皆习成我慢自大之派头。 学一才一艺,不肯下人,尚不能得,况学无上菩提之道乎。 此光尽他山石之愚诚也。 刺血写经一事,且作缓图,当先以一心念佛为要。 恐血耗神衰,反为障碍矣。 身安而后道隆。 在凡夫地,不得以法身大士之苦行,是则是效。 但得一心,法法圆备矣。 (《增广印光文钞卷一·复弘一大师书二》)六、护持法道1. 不可令外道混入佛门凡皈依者,必须至诚恳切,修持净土法门。 若仍用外道炼丹运气等工夫,则成邪正不分。 或至以邪为正,以正为邪。 此种人千万不可令彼混入。 若先曾学外道法,后知非正道,完全丢脱彼之修法则可,否则不可。 又有相信扶乩者,此种亦不可令皈依。 以乩多是灵鬼假冒仙佛之名。 上等灵鬼,虽不知深理,尚不至误事。 下等灵鬼,或至误人大事。 念佛之人,千万不可结交此等人。 今为各皈依者,各取法名,祈为抄而交之。 祈为彼等说,必须要敦伦尽分,闲邪存诚。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存好心,说好话,行好事。 生真信,发切愿,吃素念佛,求生西方。 以此自行,复以此化他。 方不负皈依二字。 否则有名无实,了无利益之可得。 且有轻法慢法之罪过矣。 (《印光文钞三编卷一·复王海泉居士书》)2. 假善人是佛门中贼每见学佛者亦有伪为,其实则居心行事,仍然是利欲是务,依旧是瞒因昧果,欺佛欺人。 此种假善人,实为佛门之贼,当深以为戒。 勿道大者不可自欺欺人,即起心动念,亦当以诚为事。 果能真诚不欺,久而久之,必为人所信向。 人既信向,则天地鬼神当常护佑,令其常得吉祥也。 况佛菩萨大慈大悲,有不垂慈加被者乎。 (《印光文钞三编卷一·复宁德晋居士书二》)3. 学道应正直学道之人,居心立行,必须质直中正,不可有丝毫偏私委曲之相。 倘稍有偏曲,则如秤之定盘不准,称诸物而轻重咸差。 如镜之体质不净,照诸像而妍媸莫辨。 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辗转淆讹,莫之能止。 故《楞严经》云:“十方如来,同一道故,出离生死,皆以直心。 心言直故,如是乃至终始地位,中间永无诸委曲相。 ”(《增广印光文钞卷三·<拣魔辨异录>重刻序》)4. 传授皈依应慎重汝既知非,应力改过,能事事力改,则可至无过之地。 若只暂时发愧悔,仍然因循不自修持,则仍旧在罪业海中漂泊沉沦,莫之能出也。 祈详读各书,当步步入胜,庶不至虚生浪死,与木石禽兽同生于天地之间,生无益于人,又有害于人也。 至云皈依,且从缓议。 倘汝仍然不移故步,则皈依反为罪咎。 何以故。 不皈依造业,无坏法之咎。 皈依后造业,人必以其既皈依而犹造业,反由此以谤佛法为滥污也。 又汝欲皈依,绝不肯自屈,何可满汝之愿。 行路者,向人问路,尚须拱手,以示敬意。 今欲皈依三宝,尚无拱手之敬,则其自大自高之习气,一毫也未折伏,何能令汝受皈依。 若亲身求皈依者,升座说皈依,须磕三四十头,跪一小时之久。 即方便说,亦须磕十余头。 谁敢自招轻法之罪,而为汝授皈依乎。 皈依,与世间拜师相同,岂世间拜师者,亦不用拱手之礼仪乎? 若据本而论,一切众生,皆是过去父母,未来诸佛,礼拜供养之不暇,何敢责人之缺礼乎? 若依住持法道之迹论,凡不肯自屈者,为彼皈依,自己亦甚有罪过。 (《印光文钞续编卷上·复汤文煊居士书二》,其一)七、佛号功德1. 乞丐为骗钱,念佛也种善根乞丐为骗钱,肯念佛,也种莫大的善根。 光绪十八年,光在北京阜城门外圆广寺住。 一日,与一僧在西直外,向圆广寺走。 一十五六岁乞儿,不见有饥饿相,跟着要钱。 光云念一句佛,与汝一钱,不念。 光云念十句佛,与汝十钱,还不念。 光将钱袋取出来令看,约有四百多钱,为彼说,汝念一句,与汝一钱,尽管念,我尽此一袋钱给完为止,还不念。 遂哭起来,因丢一文钱而去。 此乞儿太无善根,为骗钱,也不肯念。 乞儿果发善心念,则得大利益。 即为骗钱念佛,也种大善根。 (《印光文钞三编卷二·复张觉明女居士书八》)2. 事故多发区,立佛号可息祸然溺人之处,常有人溺,即所谓求替死鬼者。 当于其处,立一木标,上用极厚白洋铁板,刻南无阿弥陀佛六字。 字要大,要看得远,要能经久,可息此祸。 以刻此字之人之慈心,感佛之慈光加被,以后决保无有此祸。 即此可见佛慈悲力,不可思议。 (《印光文钞续编卷上·复崔德振居士书五》,其四)附录二则1. 祖师德行所以古德大悟后,有三次七次阅大藏经者(汾州无业,三终大藏。 育王知微,大慧杲门人,禁足于上塔院十余年,七终大藏。 见《育王山志》一、敬惜佛经善书1. 尊敬佛经善书一切佛经及阐扬佛法诸书,无不令人趋吉避凶,改过迁善。 明三世之因果,识本具之佛性。 出生死之苦海,生极乐之莲邦。 读者必须生感恩心,作难遭想。 净手洁案,主敬存诚。 如面佛天,如临师保。 则无边利益,自可亲得。 若肆无忌惮,任意亵渎。 及固执管见,妄生毁谤。 则罪过弥天,苦报无尽。 奉劝世人,当远罪求益,离苦得乐也。 (《印光文钞三编卷四·灵岩山寺念诵仪规题辞》)2. 善书送于恭敬者所可憾者,虽有其书不看,则与无同。 看而不能依之修持,则与不看同。 善书贵于流通,然须其人稍有信心,通达文理,然后可以送彼。 送时又须诫以恭敬,切勿亵渎。 若或亵渎,必有罪咎。 此种书,皆为入圣超凡之前导。 不得与一切小说闲书一例看。 则或稍有益彼处。 (《印光文钞三编卷三·复傅法霖居士书》)3. 敬惜字纸人生世间,所资以成德达才,建功立业,以及一才一艺,养活身家者,皆由文字主持之力,而得成就。 字为世间至宝,能使凡者圣,愚者智,贫贱者富贵,疾病者康宁。 圣贤道脉,得之于千古,身家经营,遗之于子孙,莫不仗字之力。 使世无字,则一切事理,皆不成立,而人与禽兽无异矣。 既有如是功力,固宜珍重爱惜。 窃见今人任意亵污,是直以至宝等粪土耳,能不现生折福折寿,来生无知无识乎哉。 又不但有形之字,不可亵污遗弃,而无形之字,更不可亵污遗弃。 孝、悌、忠、信、礼、义、廉、耻,若不措之躬行,则成“亡八字”矣。 八字既亡,则生为衣冠禽兽,死堕三途恶道,可不哀哉! 字为世间至宝,非金、银、珠、玉、爵位可比。 以金、银、珠、玉、爵位,皆由字而得,使世无字,则金、银、珠、玉、爵位,亦无由而得矣。 字之恩德,说不能尽。 敬惜书字,福报甚大。 宋朝王文正公之父,极其敬惜字纸。 后梦孔夫子以手按其背曰:“汝何惜吾字之勤也,当令曾参来汝家受生,显大门户。 ”后生子因名王曾,连中三元,为名宰相。 没后谥文正公,封沂国公。 后世凡科甲连绵,子孙贤善者,悉由先世敬惜书籍及与字纸中来。 近世欧风东渐,不但普通人不知敬惜书籍字纸,即读书儒士,亦不恭敬书籍及与字纸。 或置书于坐榻,或以书作枕头,或大怒而掷书于地,或抽解而犹看诗书。 不但大小便后概不洗手,即夜与妇宿,晨起读书,亦不洗手。 每每以字纸揩拭器物,犹以敬惜为名而焚化之。 故致普通人无所取法,而垃圾里、毛厕中、街头巷尾,无处不是字纸遍地。 舟车行人,每以报纸铺坐处。 出外妇女,率用报纸包鞋袜。 种种亵渎,不堪枚举。 以故天灾人祸,相继降作,皆由亵渎天地间之至宝所致。 不知此字纸中,皆有天地日月之字,圣贤经书之文。 以此种至极尊贵之物,视同粪土,能不折福寿而现受其殃,贻子孙以愚劣之报乎? 吾师前文,已包括其大致。 犹恐举一而不悉反三,故又择其人所易忽者重言之。 以期有心世道之人,辗转劝化,同皆敬惜书字。 则富寿康宁,现身获箕畴之五福;聪明睿智,后裔纳伊训之百祥矣。 (《印光文钞续编卷下·普劝敬惜字纸及尊敬经书说》)二、残破经像处理1. 残破之经像应焚化像之可以供、可以存者,供之或存之。 其不能供、不能存者,焚化之。 毁像焚经,罪极深重,此约可供、可存者说。 若不可供、不可存者,亦执此义,则成亵渎。 譬如人子于父母生时,必须设法令其安全。 于父母亡后,必须设法为之埋藏。 若不明理之愚人,见人埋藏父母以为行孝,则将欲以活父母而埋藏之而尽孝。 或见人供养父母以为孝,遂对已死之父母,仍依平日供养之仪供养之。 二者皆非真孝也。 经像之不能读、不能供者,固当焚化之。 然不可作平常字纸化,必须另设化器,严以防守,不令灰飞余处。 以其灰取而装于极密致之布袋中,又加以净沙或净石,俾入水即沉,不致漂于两岸。 有过海者,到深处,投之海中或大江深处则可,小沟小河断不可投。 如是行者,是为如法。 若不加沙石,决定漂至两旁,仍成亵渎,其罪非小。 而秽石秽砖,切不可用。 (《印光文钞三编卷一·复如岑师代友人问书》)2. 残经应焚化残经无可修补,烧则无过。 如可看可补者,则不宜烧。 有不知变通,一向不敢烧。 此经毕竟不能看,兼不能如好经收藏,反成亵渎。 兼以亵渎之过,贻于后人也。 岂可不知权变乎哉。 (《增广印光文钞卷二·复周群铮居士书七》)三、诚敬修行1. 诚敬为修行之本礼诵持念,种种修持,皆当以诚敬为主。 诚敬若极,经中所说功德,纵在凡夫地,不能圆得。 而其所得,亦已难思难议。 若无诚敬,则与唱戏相同。 其苦乐悲欢,皆属假装,不由中出。 纵有功德,亦不过人天痴福而已。 而此痴福,必倚之以造恶业。 其将来之苦,何有了期。 当以此意普告同侪,俾修须真修,行须实行。 则其利溥矣。 (《增广印光文钞卷一·复高邵麟居士书二》)2. 诫初发心学佛者吾常曰,欲得佛法实益,须向恭敬中求。 有一分恭敬,即消一分罪业,增一分福慧。 有十分恭敬,即消十分罪业,增十分福慧。 若毫无恭敬,虽诵经念佛,亦非毫无利益。 而亵渎之罪,当先受之,堕落三途,经若干劫。 其罪毕已,当承此善因,又复闻法修道,吃素念佛,求生西方,了生脱死。 若现生竭诚尽敬,则现生即可仗佛慈力,带业往生西方。 一得往生,则超凡入圣,了生脱死,永离众苦,但受诸乐矣。 (《印光文钞续编卷上·诫吾乡初发心学佛者书》)四、恭敬佛像1. 塑造佛像戒装藏佛像如其不适宜,改造亦无妨。 佛菩萨藏中所安置之各物,亦属俗情,并无深意。 大乘经咒,安于藏中,则有益。 余均俗派。 即彼密宗所说,亦仍是俗情。 所最贻害后人者,装藏用金银宝物,以致后来无知之人,便毁像以取宝。 宝岂有许多,名目而已,而害人之祸,便基于装藏之时。 此亦可以为戒者。 昔山东一人夜偷二郎神藏,次日神附人,谓我之藏,被人偷去。 问是何人,言此人厉害得很,通身都是毛,头上长一只脚。 言此人我们找不到,只好你老人找。 后其人在野地抽大解,见一小狗在旁,狗向粪门一咬,肠拉出来。 其人言我偷藏时,恐神认得,反穿皮袄,头上戴一只棉袜子,方知通身是毛,头上一只脚之话。 乡间小民无利不求,所以塑像切不可装藏,若装后必被愚人所毁。 (《印光文钞三编卷二·复施元亮居士书四》)2. 贴佛号应慎重墙上贴佛号,亦有利益,亦有罪过。 即贴亦必相宜而贴,庶可久存。 若于露地,再不用好浆糊,则三二日即堕于泥涂中,或被他人之招贴盖矣。 此事亦不可潦草为之。 (《印光文钞三编卷三·复唯佛居士书》)3. 佛像、圣号勿作信封及图画阿弥陀佛不可作信底用。 前三年范古农以弘一师篆文钩印,光知之,力言其亵渎,古农因兹停印。 宜将最警策人之言句印之,则有益无过矣。 若印佛号在上乱写,于理不当。 六年应德闳与光书,笺上集晋帖字,至弥勒二字,便画一弥勒,光立斥其非。 今人好异,若不知检点,将滥无范围矣。 尤惜阴之子化一,极信心,有行持,而以阿弥陀佛,画作种种形式。 惜阴已估价,将刊板。 化三来山见光,光极斥其过,遂止。 祈为详察。 (《印光文钞三编卷三·复康寄遥居士书四》)4. 慎戴护身符凡身旁佩带《楞严咒》等,遇卧息、大小便时,须解去。 唯临极危险时,可以不去。 若平常无危险亦不去,则亵渎之罪,可胜言乎? 室内既有经像,当格外敬重。 (《印光文钞续编卷上·复念佛居士书》)5. 千佛衣辩千佛衣,即贤劫千佛所制之衣。 即吾人所搭之五衣、七衣、祖衣。 无知之人绣佛像于衣上,则罪该万死矣。 愚人不知罪过,反以为荣。 又复绣龙、绣花,以堂堂比丘,而学女人派调。 其人之资格,已半文不值。 莲池大师《正讹集》第一条已说之。 (《印光文钞三编卷四·答慕西和尚问》)6. 相片不可挂于佛旁相片不可挂于佛旁,当挂于去佛远处,以免获罪而折福。 (《印光文钞三编卷二·复施智孚居士书》)7. 病房慎供佛像卧室若不洁,可将佛像供于净室,日请来熟视一二次,则心中便可作忆念矣。 念佛虽贵至诚清洁,然病人做不到,但心存至诚默念,或出声念,功德仍是一样。 以佛慈广大,如父母于儿女病苦时,则不以平常之仪式见责,而且为其抚摩身体,洗濯污秽。 若儿女病好,犹然令父母同彼病时一样伺候,则当被雷打。 阁下何得谓卧床默念,恐有罪过乎? 即无病人,睡时尚宜默念,况病人乎? (《增广印光文钞卷二·复裘佩卿居士书二》)五、表法指要1. 燃臂香臂香者,于臂上燃香也。 灵峰老人,日持《楞严》、《梵网》二经,故于燃香一事,颇为频数。 良以一切众生,无不爱惜自身,保重自身。 于他则杀其身,食其肉,心更欢乐。 于己则蚊噆芒刺,便难忍受矣。 如来于《法华》、《楞严》、《梵网》等大乘经中,称赞苦行。 令其燃身臂指,供养诸佛。 对治贪心及爱惜保重自身之心。 此法于六度中仍属布施度摄。 以布施有内外不同。 外则国城妻子,内则头目髓脑。 燃香燃身,皆所谓舍。 必须至心恳切,仰祈三宝加被。 唯欲自他业消慧朗,罪灭福增。 (言自他者,虽实为己,又须以此功德,回向法界众生,故云自他。)绝无一毫为求名闻及求世间人天福乐之心,唯为上求佛道下化众生而行。 则功德无量无边,不可思议。 所谓三轮体空,四弘普摄。 功德由心愿而广大,果报由心愿而速获。 其或心慕虚名,徒以执著之心,效法除著之行。 且莫说燃臂香,即将全身通燃,亦是无益苦行。 以执著心,求名誉念。 既无三轮体空之解,又无四弘普摄之心。 以如来破除身见之法,转增坚固身见。 罪福由心而分,果报由心而异。 故《华严》谓“牛饮水成乳,蛇饮水成毒,智学证涅槃,愚学增生死者”,此也。 (《增广印光文钞卷一·复丁福保居士论臂香书》)2. 燃戒疤(即顶香)汝既受过戒,开示苦行,令燃身臂指供佛,以凡夫未得忍,但止燃香而已。 此语,《楞严》卷六末《四种清净明诲》中已说。 《梵网》、《法华》皆有其说。 汝不在燃香供佛上作道理,在戒疤上作道理,即成舍本逐末。 然末世众生,事事作假,由有此戒疤,分别受戒与否。 今则普通剃发,疤之标帜,固属要紧。 其数乃随人发心,何必问其所表。 但知此燃香供佛,乃燃身臂指之一少分之苦行而已。 北京传戒,燃臂香不燃顶香。 有南来参学者,则补燃顶香。 今则唯燃臂香,断断不可,以俗人悉光头故。 未闻北京已改其燃香章程与否。 (《印光文钞三编卷一·复恒惭法师书二》)3. 刺血写经接手书,见其字体工整,可依此书经。 夫书经乃欲以凡夫心识,转为如来智慧。 比新进士下殿试场,尚须严恭寅畏,无稍怠忽。 能如是者,必能即业识心,成如来藏。 于选佛场中,可得状元。 今人书经,任意潦草。 非为书经,特藉此以习字,兼欲留其笔迹于后世耳。 如此书经,非全无益。 亦不过为未来得度之因。 而其亵慢之罪,亦非浅鲜。 座下与尤居士书,彼数日前亦来信。 意谓光之为人,唯欲人恭敬。 故于开首即称师尊,而印光法师四字亦不用。 光已详示所以。 座下信首,亦当仍用印光二字。 不得过为谦虚,反成俗套。 至于古人于同辈有一言之启迪者,皆以作礼伸谢。 此常仪也,无间僧俗。 今礼教陵替,故多多皆习成我慢自大之派头。 学一才一艺,不肯下人,尚不能得,况学无上菩提之道乎。 此光尽他山石之愚诚也。 刺血写经一事,且作缓图,当先以一心念佛为要。 恐血耗神衰,反为障碍矣。 身安而后道隆。 在凡夫地,不得以法身大士之苦行,是则是效。 但得一心,法法圆备矣。 (《增广印光文钞卷一·复弘一大师书二》)六、护持法道1. 不可令外道混入佛门凡皈依者,必须至诚恳切,修持净土法门。 若仍用外道炼丹运气等工夫,则成邪正不分。 或至以邪为正,以正为邪。 此种人千万不可令彼混入。 若先曾学外道法,后知非正道,完全丢脱彼之修法则可,否则不可。 又有相信扶乩者,此种亦不可令皈依。 以乩多是灵鬼假冒仙佛之名。 上等灵鬼,虽不知深理,尚不至误事。 下等灵鬼,或至误人大事。 念佛之人,千万不可结交此等人。 今为各皈依者,各取法名,祈为抄而交之。 祈为彼等说,必须要敦伦尽分,闲邪存诚。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存好心,说好话,行好事。 生真信,发切愿,吃素念佛,求生西方。 以此自行,复以此化他。 方不负皈依二字。 否则有名无实,了无利益之可得。 且有轻法慢法之罪过矣。 (《印光文钞三编卷一·复王海泉居士书》)2. 假善人是佛门中贼每见学佛者亦有伪为,其实则居心行事,仍然是利欲是务,依旧是瞒因昧果,欺佛欺人。 此种假善人,实为佛门之贼,当深以为戒。 勿道大者不可自欺欺人,即起心动念,亦当以诚为事。 果能真诚不欺,久而久之,必为人所信向。 人既信向,则天地鬼神当常护佑,令其常得吉祥也。 况佛菩萨大慈大悲,有不垂慈加被者乎。 (《印光文钞三编卷一·复宁德晋居士书二》)3. 学道应正直学道之人,居心立行,必须质直中正,不可有丝毫偏私委曲之相。 倘稍有偏曲,则如秤之定盘不准,称诸物而轻重咸差。 如镜之体质不净,照诸像而妍媸莫辨。 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辗转淆讹,莫之能止。 故《楞严经》云:“十方如来,同一道故,出离生死,皆以直心。 心言直故,如是乃至终始地位,中间永无诸委曲相。 ”(《增广印光文钞卷三·<拣魔辨异录>重刻序》)4. 传授皈依应慎重汝既知非,应力改过,能事事力改,则可至无过之地。 若只暂时发愧悔,仍然因循不自修持,则仍旧在罪业海中漂泊沉沦,莫之能出也。 祈详读各书,当步步入胜,庶不至虚生浪死,与木石禽兽同生于天地之间,生无益于人,又有害于人也。 至云皈依,且从缓议。 倘汝仍然不移故步,则皈依反为罪咎。 何以故。 不皈依造业,无坏法之咎。 皈依后造业,人必以其既皈依而犹造业,反由此以谤佛法为滥污也。 又汝欲皈依,绝不肯自屈,何可满汝之愿。 行路者,向人问路,尚须拱手,以示敬意。 今欲皈依三宝,尚无拱手之敬,则其自大自高之习气,一毫也未折伏,何能令汝受皈依。 若亲身求皈依者,升座说皈依,须磕三四十头,跪一小时之久。 即方便说,亦须磕十余头。 谁敢自招轻法之罪,而为汝授皈依乎。 皈依,与世间拜师相同,岂世间拜师者,亦不用拱手之礼仪乎? 若据本而论,一切众生,皆是过去父母,未来诸佛,礼拜供养之不暇,何敢责人之缺礼乎? 若依住持法道之迹论,凡不肯自屈者,为彼皈依,自己亦甚有罪过。 (《印光文钞续编卷上·复汤文煊居士书二》,其一)七、佛号功德1. 乞丐为骗钱,念佛也种善根乞丐为骗钱,肯念佛,也种莫大的善根。 光绪十八年,光在北京阜城门外圆广寺住。 一日,与一僧在西直外,向圆广寺走。 一十五六岁乞儿,不见有饥饿相,跟着要钱。 光云念一句佛,与汝一钱,不念。 光云念十句佛,与汝十钱,还不念。 光将钱袋取出来令看,约有四百多钱,为彼说,汝念一句,与汝一钱,尽管念,我尽此一袋钱给完为止,还不念。 遂哭起来,因丢一文钱而去。 此乞儿太无善根,为骗钱,也不肯念。 乞儿果发善心念,则得大利益。 即为骗钱念佛,也种大善根。 (《印光文钞三编卷二·复张觉明女居士书八》)2. 事故多发区,立佛号可息祸然溺人之处,常有人溺,即所谓求替死鬼者。 当于其处,立一木标,上用极厚白洋铁板,刻南无阿弥陀佛六字。 字要大,要看得远,要能经久,可息此祸。 以刻此字之人之慈心,感佛之慈光加被,以后决保无有此祸。 即此可见佛慈悲力,不可思议。 (《印光文钞续编卷上·复崔德振居士书五》,其四)附录二则1. 祖师德行所以古德大悟后,有三次七次阅大藏经者(汾州无业,三终大藏。 育王知微,大慧杲门人,禁足于上塔院十余年,七终大藏。 见《育王山志》)。 有以坐看为不恭,跪读行披立诵者(栖贤湜三终大藏皆如此)。 有毕生日持一部《法华》者(永明寿、首山念)。 有看经唯恐打差(差音叉,去声,异也),贴帖子于方丈门首,曰看经时不许问话者(仰山寂)。 有持观音圣号者(明教嵩,日诵十万观音,世出世间经书,不读而知。 又华林觉常念观音,遂感二虎常相依附)。 有持《准提神咒》者(金华俱胝和尚)。 有日课百八佛事者(永明寿,一部《法华》,亦在百八之数)。 有对立像不敢坐,对坐像不敢卧者(大通本,又凡食物以鱼胾名者,即不食)。 有一日不作,一日不食者(百丈海)。 至于念佛求生西方,则多不胜数也。 良以百丈乃马祖传道嫡子,其开示有云,修行以念佛为稳当。 又所立清规,凡祈祷病僧,化送亡僧,皆归净土。 故五宗诸师,多事密修也。 多有久历年所,躬行苦行(如沩山作典座,雪峰作饭头之类)。 无非欲圆满六度,自利利他。 类皆重法如宝,轻身似尘。 绝不似今人之轻慢古今,亵黩经论也。 (《增广印光文钞卷二·宗教不宜混滥论》)2. 儒门道范汉魏昭,见郭林宗。 以为经师易遇,人师难逢。 因受业,供给洒扫。 林宗尝有疾,命昭作粥。 粥成进之,林宗大呵曰:“为长者作粥,不加意敬事,使不可食。 ”昭更为粥复进,又呵之者三,昭容色不变。 林宗曰:“吾始见子之面,今而后知子之心矣。 ”宋杨时,游酢,师事伊川。 一日请益时久,伊川忽瞑目假寐,二子侍立不敢去。 良久,伊川忽觉曰:“贤辈尚在此乎,归休矣。 ”乃退,门外雪深尺余矣。 张九成,十四岁游郡庠。 终日闭户,无事不越其限。 比舍生隙穴视之,见其敛膝危坐,对诗书若对神明,乃相惊服而师尊之。 此四子者,所学乃世间明德新民,修齐治平之法。 其尊师重道,尚如此之诚。 故得学成德立,致生前没后,令人景仰之不已。 (《增广印光文钞卷二·竭诚方获实益论》) 发布时间:2014-02-25 20:41:59 来源:就吃素 链接:https://www.jiuchisu.com/fojiao/6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