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慧僧法师:佛说梵网经讲录 贰 列重轻戒相(分二) 四十八轻戒 第四十一‧为利作师戒 内容: 第四十一为利作师戒若佛子。 教化人起信心时。 菩萨与他人作教诫法师者。 见欲受戒人。 应教请二师。 和尚、阿阇梨二师。 应问言。 汝有七遮罪不。 若现身有七遮罪者。 师不应与受戒。 若无七遮者。 得与受戒。 若有犯十戒者。 应教忏悔。 在佛菩萨形像前。 日夜六时诵十重四十八轻戒。 苦到礼三世千佛。 得见好相。 若一七日二三七日。 乃至一年。 要见好相。 好相者。 佛来摩顶。 见光见华。 种种异相。 便得灭罪。 若无好相。 虽忏无益。 是人现身亦不得戒。 而得增益受戒。 若犯四十八轻戒者。 对首忏悔。 罪便得灭。 不同七遮。 而教诫师。 于是法中。 一一好解。 若不解大乘经律若轻若重是非之相。 不解第一义谛。 习种性。 长养性。 性种性。 不可坏性。 道种性。 正法性。 其中多少。 观行出入。 十禅支。 一切行法。 一一不得此法中意。 而菩萨为利养故。 为名闻故。 恶求多求。 贪利弟子。 而诈现解一切经律。 为供养故。 是自欺诈。 亦欺诈他人。 故与人授戒者。 犯轻垢罪。 为利作师,或诈现能解,乔装知识,皆为名闻利养故,而非为教化众生。 「教诫法师」,即是教授阿阇梨,亦云轨范师。 菩萨戒与比丘戒授法不同。 比丘戒法,当于僧中受。 故和尚、羯磨、阇梨三师,须现在比丘担任。 但菩萨戒,乃是十方诸佛菩萨前受,故现在法师,只充当教授阇梨。 「应教请二师」者,谓请本师释迦牟尼佛为和尚;请一生补处弥勒菩萨为阿阇梨,此为二师。 授菩萨戒时,十方诸佛为同坛尊证。 十方菩萨为同学善友。 但未正式授戒前,教诫师(现身比丘)应问来者是否犯七遮(七逆)罪。 若无七逆,方可请二师来授戒。 「有犯十戒者,应教忏悔」:十戒,或谓曾受此菩萨戒而毁犯之;或已受比丘、沙弥及五戒等。 而破根本戒者,必要郑重忏悔。 在十方诸佛菩萨前,稽首敬投,苦心乞求,披露罪恶,誓不作犯。 忏悔时,必要得好相,如诸佛摩顶,或见光、见华等,种种灵异吉祥之相,方证明重得受戒。 若犯七遮者,不得今生受大戒。 「而得增益受戒」,虽然今生不能受戒,但经忏悔后,可作来生受戒之胜因。 「对首忏悔」,是对清净大小乘众,陈述己罪,誓不复犯。 忏,是忏其前愆;悔,是悔过修来。 总结是改过修来之意。 「若轻若重」,是犯相之是非轻重。 若轻则易忏,若重则难忏。 是犯须忏,非犯则不须忏。 此中一一细节,法师应当善解其义,并教诫来人。 若轻罪说重,重罪说轻;犯谓非犯,非犯谓犯,则是淆乱法化,颠倒是非,令来者不能决疑出罪。 「第一义谛」,即是戒之体性,亦即心地之正因,常住之极果。 「习种性,长养性」者,谓研习空观,渐次增长,即是十发趣心(十住)。 「性种性,不可坏性」者,谓分别假性,俗谛建立,故不可坏,即是十长养心(十行)。 「道种性」者,谓中道能通,即是十金刚心(十回向)。 「正法性」者,谓证入圣位,即是十地,及等觉、妙觉(佛)位。 以上是三贤、十圣、等妙果位。 法师必须一一了解其旨趣亥微,方堪作授戒法师。 「多少观行出入」者,谓发趣则从假入空,长养则出空入假,金刚则回二边向中道(以上是以空假中三观,融而贯之)。 十地,则从凡入圣。 「十禅支」:第一至第八支,是八解脱。 八解脱:(一)内有色想外观色解脱。 (二)内无色想外观色解脱。 (三)净解脱身作证具足住。 (四)空无边处解脱。 (五)识无边处解脱。 (六)无所有处解脱。 (七)非想非非想解脱。 (四至七为四空处)(八)灭受想定,空身作证具足住解脱。 第九支是八胜处。 第十支是十遍一切处,前文已明。 如是者,各各修持位次、种种观行,法师必须明晰了解。 若不解戒相之轻重是非,则昧于「戒相」。 若不解第一义谛,则昧于「戒理」。 若不解习种性等,则昧于「道共」、「定共」、种种差别。 此种法师,昧戒相,则不能使人决疑出罪;昧戒理,则不能启迪真信真解;昧道定差别,则不能令人修证趣入菩提果位。 难免师徒同惑,以盲引盲,以讹传讹。 有云:「懵懂传懵懂,一传两不懂。 师父下地狱,徒弟往里拱」,即此意是。 此处指专为贪图名闻利养,多畜徒众,故不解谓解,不知谓知。 以是因缘,败坏佛法。 又诡言惑众,真假不明,是非莫辨,使人正见日晦,邪见日增。 如此破坏法化,良可痛哉! 具缘:此是遮业,二缘成罪。 (一)是利养心。 (二)摄受徒众。 若为奉事利养、好名美誉,而多收徒众,是障道深因。 故世尊呵此辈自欺欺人,外形虽似比丘,内不如盗贼也! 此戒惟遮不开。 发布时间:2020-08-08 15:25:35 来源:就吃素 链接:https://www.jiuchisu.com/fojiao/59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