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恕者仁之术也,正者义之要也。 内容: 第九十四句:【有一言而可常行者,恕也;一行而可常履者,正也。 恕者仁之术也,正者义之要也。 至矣哉!】出自《群书治要》卷四十六《申鉴》。 “有一言而可常行者,恕也”。 一个可以恒常奉行的字是“恕”,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恕”字由“如”和“心”组成。 就是如其心,如对方的存心,能够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就是恕。 《弟子规》上说:“将加人,先问己,己不欲,即速已。 ”我们做任何事情,首先要扪心自问,我能否接受别人以这样的态度方式对待自己,如果我不能接受,那我也不能以这样的态度对待别人。 譬如我们看到别人做错事而要发怒时,先要思考,我自己是否毫无过失,是否能事事做到完美? 我自己还有种种过失,怎能要求别人不犯错误呢?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当我犯错时,希望被别人以怎样的态度对待呢? 我们希望别人原谅、宽恕和体谅,希望能给自己一个改正的机会。 所以当别人犯错时,我们也要体谅他的苦衷,给他一个改过的机会,这就叫将心比心、换位思考。 古人说:“以责人之心责己,则寡过。 以恕己之心恕人,则全交。 ”人通常看不到自己的问题,对自己很宽恕。 用宽恕自己的心去宽恕别人,就能保全交情,使情谊维系长久。 以责备别人的心来责备自己,严于律己,自己的过失就会愈来愈少。 孔老夫子说:“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看到贤德的人,就向他学习、向他看齐。 观察自己是否具备他的优点,而不是嫉妒、障碍。 看到不贤德的人,不是轻视、傲慢,而是反省自己是否有类似的问题,这就叫善学。 古人说:“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所以“恕”,就是时时体恤对方的心情,感受对方的需要。 “一行而可常履者,正也”,一种可以恒常落实的行为就是“正”。 “正”是正直无私。 正直无私的心就和真心本性相应,所以古人讲直心。 《列子》上记载着一个故事。 有个小孩对海鸟没有陷害的心理,每天都到海滩上跟海鸥玩耍,海鸥也不害怕他。 有一天他的父亲说,你明天去抓几只鸟回来。 第二天,这个小孩带着抓鸟的存心去海滩,结果所有的海鸥见到他都飞走了。 所以直心一显现,不仅人能够感受到,动物也能够感受到。 不仅动物能感受到,我们的起心动念,桌椅板凳、树木花草也都能感受到。 所以学道、修道要有直心,才能使心得到净化。 “恕者仁之术也”。 时刻保持恕道,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施行仁德的方法。 孟子讲“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强”是时刻提醒自己。 我们习惯自私自利,所以自私的心念很强,必须时刻提醒自己,念念为人着想。 能够念念为别人着想,就可以培养出自己的仁慈之心。 “正者义之要也”,“正”是守住道义的重要纲领。 遵守道义,一定要守住正直的态度。 社会上很多人讲义气,但是缺乏正,就成为江湖义气,这就是不守道义。 顺从江湖义气,不仅不是帮助朋友,反而是害朋友。 朋友的行为不符合正义,不去劝告他,反而因为感情和他同盟,就是错上加错。 所以真正的道义,是导正朋友错误的观念,使他返回做人的正路。 如何导正呢? 首先要自己归正。 所以爱人、爱朋友要用理智而非感情。 自己回归正道,克服烦恼习气,再把经验传授给朋友,这才是帮助朋友遵守道义的关键。 “至矣哉! ”“至”是极致,这真是至理名言! 所以学道并不仅仅是把四书五经都研究明了,背诵下来,而是用“恕”来修养自己的仁慈之心;用“正”来使自己行为遵守道义,把所学的道力行于生活之中。 所以“道”字有一个走之旁,告诉人们道是用来行的。 如果不按照经典修心,即使把四书五经背熟也没有作用,重要的是在心上有所改变。 所以古人说读书贵在变化气质,如果一个人在读《论语》之前是此等人,读了《论语》之后还是此等人,那么他就是未曾读过《论语》。 《格言别录》上说:“古之学者,在心地上做工夫,故发之容貌,则为盛德之符。 今之学者,在容貌上做工夫,故反之于心,则为实德之病。 ”古代求学的人从自己的心地上下功夫,从正心诚意做起。 心正了,诚于中,自然发于外,就有盛德之容,别人看到他的盛德之容,自然生起恭敬之心,就会受感动。 而如今的学者,只在容貌上下功夫,看起来很合礼仪,却没有内在的诚敬和仁慈。 所以即使容貌、行为都做得合理、合礼仪,也感动不了人,让人无法生起恭敬之心,这是因为没有真才实德。 “制乎外,所以养其中”。 人们学礼的目的是培养内心的诚敬。 如果只做出鞠躬的动作,却依旧心怀傲慢,就是没有起到培养人恭敬心的作用,只重视形式而忽视实质。 孔老夫子说,“礼啊礼啊,难道就是呈现玉帛这些形式吗? 乐啊乐啊,难道就是敲钟击鼓吗? ”即使在孔子的时代,人们行礼乐,也存在忽视实质、徒重形式的弊病。 所以人们学习礼仪,学习圣贤之书,不仅要做出符合礼的容貌,更要有真才实德,要“诚于中,形于外”,才能真正感动人、帮助人。 发布时间:2021-10-08 00:22:47 来源:就吃素 链接:https://www.jiuchisu.com/fenxiang/5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