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妙法莲华经》序品第一浅释(56) 内容:   诸法本无真假之分,这种名相上的分别,只不过是众生之分别心在作怪。 故自性本空,亦即诸法实相。 可是这样一说就把有些人吓坏了! 什么都没有,那么“我”不是完了吗? 哦! 那可不用怕,什么都没有才是真有。 若能无挂碍、无执着,则所有山河大地乃至森罗万象,无一不在你自性内包含着。 但若尚存一丝一毫之执着挂碍,则不能承受此殊胜微妙法,否则你将会是一个法财伟士,尽虚空遍法界皆包含于自性内。 故悟彻本来体,一通一切通。 三身四智五眼六通乃本有之家珍,何须外求乎? 因此现在我说法是无一法可说,而你也无一法可听,这才是真正的般若妙慧! 又见佛子,法王之子,其心于诸缘而无所染着。 故其智慧及自性光明显现。 若对任何事物放不下、舍不掉,不要说成佛了,连起码的妙慧都没有。 所以一个真正的修行者,尤其是出家弟子,应该“心无所著”。 即是“冻死不攀缘,饿死不化缘,穷死不求缘。 随缘不变,不变随缘。 舍命为佛事,造命为本事,正命为僧事”。 “即事明理,明理即事”。 以此般若妙慧弘法利生,延续佛法明灯,不许有末法之存在,只准正法长存。 否则出家只为讨一张长期饭票而不修行、不做僧事,或心身染著名闻利养,《楞严经》云:“云何贼人,假我衣服,裨贩如来,造种种业,皆言佛法,却非出家,具戒比丘,为小乘道,由是疑误,无量众生,堕无间狱。 ”出家人若不精进修禅习定,持咒诵经,严守戒律,而倚佛吃饭,赖佛穿衣,将必堕三途。 古德云:“施主一粒米,重如须弥山,吃了不修道,披毛戴角还”。 诸修行人要戒之慎之! 《梵网经》亦云:“若佛子,信心出家,受佛正戒,故起心毁犯圣戒者,不得受一切檀越供养。 亦不得国王地上行。 不得饮国王水。 五千大鬼,常遮其前。 鬼言大贼。 若入房舍城邑宅中,鬼复常扫其脚迹。 一切世人皆骂言:佛法中贼! 一切众生,眼不欲见。 犯戒之人,畜生无异,木头无异。 若故毁正戒者,犯轻垢罪”。 这段戒文足为我们借镜。 我一向的宗旨是冻死不攀缘,饿死不化缘,穷死不求缘。 是故初到香港的那一年,在郭宽蒲介绍下,在芙蓉山观音洞里住。 里面除了四壁外,空无所有,且极为潮湿。 我就在一块平滑之石上打坐。 三天后,双脚开始麻木,非常难受。 将生起退心,但一转念,宁可修行死,莫为偷安活,况且是他人介绍之美意,怎能半途而废? 于是再住了半个月,双脚已恢复自如。 每日皆下山到竹林禅寺乞食。 由于洞内太潮湿,有碍修行。 一年后,我在洞外搭个小茅棚。 不料引起隔邻某法师的妒忌。 他尽歪曲事实,指我有能力搭棚亦应有能力自供粮食。 是故,在他怂恿下,竹林禅寺住持也从此不再给予我任何斋饭。 哦! 没饭吃更好! 我索性端坐用功,一连数日,未觉饥饿。 时有一劳宽胜女居士,因其脚被恶犬咬伤,久不能愈,医药罔效,巫祷不灵。 在彷徨之际,一连数日,夜梦韦陀菩萨告诉她,若要病愈,得先供养一位住于观音洞之安慈法师,并为她示现此人之相貌。 宽胜惊喜之余,备粮供养,前往观音洞。 孰知我隔邻之法师一见斋主来临,便往前迎接,并自称为住持,硬要施主之物。 劳居士说他非梦中所见之人,坚持不给。 因此,两人起了争执。 吵声将我引出洞外,劳居士一见我出来,马上认出这位才是安慈法师,而将供养品全部交给我。 我即时将它分一半给该法师,但他毫无满足之意,且气犹未消,愤愤然的对劳居士说:“下一次你来时,必定将供养品给我”! 宽胜的脚则霍然而愈,消息一传开,许多斋主源源而来,每一次我都将供品分一半给该法师,但这未能减低他对我的仇视及种种破坏诽谤。 不久我搬到一向闹水荒之筲箕湾西湾河马山村之山脊一荒地。 于此西乐圆精舍落成后,竟有水源自来,且聚成水塘,毫无旱象。 而我曾住过的观音洞附近,听说水源突断而成旱象。 故许多人叹为奇迹,并认为是我将水源迁走。 出家人若能不贪求名闻利养,随缘不变,不变随缘,受佛正戒,成就威仪,严净毗尼,弘范三界,自然天、龙、人恭敬供养,十方诸佛菩萨护持,欢喜赞叹。 此乃顶天立地大丈夫之行为,不失为僧宝之本色也。 《转载声明》:本平台赞成并遵循微信公众平台关于保护原创的各项举措。 平台部分推送文章可能因无法查证真实原作者而未能事先与原作者联系取得授权,若涉及版权问题,请原作者留言联系我们。 经核实后,我们会及时删除或者注明原作者及出处,谢谢! 发布时间:2021-09-17 13:01:30 来源:就吃素 链接:https://www.jiuchisu.com/fenxiang/51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