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长期奸淫继女为免怀孕喂其吃避孕药
2012年,李玉与王建恋爱并同居。此后,两人育有一女。
2015年暑假,晴晴从老家来到景德镇市,一直跟随母亲李玉、王建以及同母异父的妹妹居住在一起,共同生活,直至2020年8月初。
在此期间,晴晴一直称呼王建为“爸爸”,但没想到,这个“爸爸”竟然对晴晴动了坏心思。
2017年9月左右,晴晴读小学五年级前后的一天下午,被告人王建趁李玉和亲生女儿不在家之际,将晴晴叫去其房间,采取先和晴晴聊学习上的事情,然后趁机抱住晴晴,对其进行奸淫。此后,一直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人王建都会选择李玉和女儿不在家时,或间隔一两个星期,或间隔一两个月不等,对晴晴实施奸淫。
在2018年3月左右,晴晴月经初潮之后,被告人王建在奸淫晴晴后,为防止晴晴怀孕,会到药店去购买紧急避孕药,时常让晴晴服用。
最后一次奸淫被亲生女儿撞见
最后一次奸淫发生在2020年6月下旬的一天晚上9时左右,当时晴晴独自一人在家,王建又对其实施奸淫,但妹妹正好回家,撞见了这一幕。
王建对女儿大声呵斥,让其离开。女儿离开后,王建继续对晴晴实施奸淫,妹妹将看见的情况告诉了母亲,李玉赶回家中制止,王建才停止了侵害。
李玉证言显示,当时王建告诉她,是酒后一时糊涂。但晴晴也未说,此前是否有过此行为,只叫其报警,其担心会对女儿的名声造成影响,就没有报警。直到2020年8月4日傍晚6时许,李玉与王建发生争吵,晴晴再次叫其报警,并告知其事实真相,其意识到事情很严重,遂向公安机关报警,王建被抓获归案。
经诊断,晴晴处女膜陈旧性裂伤,并患有细菌性阴道炎。
情节恶劣从重处罚二审获刑十四年
王建认为判罚过重,提出上诉。
日前,江西省景德镇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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